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测绘地理信息作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测绘资质借用协议书的基础性工作测绘资质借用协议书,在我国古代就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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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和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促进地理信息共享,推进军民融合,维护 *** 、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 省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分别简称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测绘资质借用协议书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组织科学技术攻关,加强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创新体系。

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进步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级基础测绘。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省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获取与处理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资源;

(三)测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四)建设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五)编制与更新全省行政区地图;

(六)省管水域水下地形与沿海滩涂地形测量;

(七)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八)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地图;

(五)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六)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 *** 预算。

第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础测绘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技术设计书组织实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

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应当符合规范,通过专家论证并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第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一年,行政区划、道路等核心要素应当即时更新。

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

因城乡规划、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坐标系统相联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十一条 建立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财政投资的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二条 因测绘进行航空摄影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军队测绘部门批准。

因测绘使用无人机进行摄影的,应当遵守航空飞行管制的有关规定。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卫星遥感测绘资料、进行基础航空摄影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提供成果。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和地理信息数据申请、调取、传输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测绘设备和测绘成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测绘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商相关部门并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发布地理国情监测信息。

从事地理国情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定期监测、统计和分析地理国情,并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图涉及测绘的,应当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

不动产测绘应当执行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测绘成果应当由具有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对不动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

第十七条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测绘成果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汇交制度。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

使用测绘成果,实行统一标准、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九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工作,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汇交和保管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投资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依法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查询测绘成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测绘成果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提供测绘成果应当依法签订使用协议。对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 *** 、转借。确需复制、 *** 、转借测绘成果的,应当经该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或者权利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 *** 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不得将该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并应当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无偿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础测绘更新的资料。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价格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测绘成果属于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确需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应当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三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保密、 *** 信息安全、消防及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省人民 *** 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 *** 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数据,江、湖、河、山、洞、岛等相关属性数据;冠以江苏江苏省等字样和依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前款规定的内容属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布。

第二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基础测绘和使用财政资金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应当经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财政资金的具体标准,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确定。

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当充分使用已有的适宜的测绘成果,不得重复测绘。

对前款所指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意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章 地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和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教育、网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版图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加强版图意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和省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地图所需的现势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地图的标准样图,并定期更新,提供无偿使用。

编制行政区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

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其他地图的,应当标载重要的机关、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图书馆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

第三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全省性地图和主要表现地包含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地图。

本省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定。

生产 *** 附有国界线或者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示意性地图图形的音像制品、标牌、广告以及玩具、纪念品、工艺品的,应当使用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标准画法图图形;生产 *** 单位自行 *** 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地图集(册)、政务服务用图和互联网公益性地图审核,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审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进行专业审查的,应当告知送审单位,地图内容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负责地图审核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由地图安全审校人员负责地理信息审校、上传、发布工作,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务

第三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 *** 销售、技术服务等方式,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组织测绘地理信息、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环保、民政、民防等部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实现 *** 部门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及时向社会发布所形成的非涉密基础地理信息目录,增加基础地理信息供给,实现基础地理信息开放共享。

第三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浏览、查询、接口等在线服务。

第三十七条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应当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地理国情专题监测信息。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涉水、大气、植被、土壤、矿产、地面沉降等生态保护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 *** 上传输涉及秘密的地理信息。

使用地理信息不得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服务的,不得泄露个人位置信息。

第六章 基础设施

第三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 *** 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应当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应当提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站网、站点信息备案表等材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实行津贴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负责指派单位或者专人保管;乡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保护工作。

第四十四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需要使用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建筑物的,设置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避让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避免受电磁波发射干扰的安全控制距离不少于二百米。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有的一、二等和省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A、B、C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三、四等和由市、县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D、E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

第七章 资质资格和市场

第四十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审查、测绘资质证书发放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与测绘执业资格有关的活动。

测绘人员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发放、注册工作。

第四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招标、 *** 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安全、秘密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公开招标。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转包;拟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经发包单位同意,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次分包。

招标和 *** 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度。

第五十条 招标和 *** 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的,应当附具分包合同文本复印件。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统一监管,利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动态监控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和 *** 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单位测绘资质和市场信用、测绘评标专家资格、评标 *** 和中标价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应当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未经招标投标且低于成本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监督检验。

第五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建立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向社会发布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管理。

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秘密,不得危害安全。

第五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安全、保密、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保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之一款规定,未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之一款规定,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将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违法分包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相关部门可以暂停财政资金拨付。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承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测绘条例》同时废止。

项目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测绘资质借用协议书的保护。那么相关测绘资质借用协议书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测绘资质借用协议书?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项目协议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协议书 篇1

技术改造合同

技术改造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写说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

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的专项技术改造,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改造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改造的内容如下:

1、技术改造的目标:

2、技术改造的内容:

3、技术改造的方式: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2

3

4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三、责任和义务

(一)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交付技术改造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3.由于委托方无故拒绝或迟延接受成果,造成该技术改造成果被合同外第三人以合法形式善意获取时,或者该成果丧失其应有的新颖性时,或该成果遭到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委托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 委托方有了解受托方制定技术改造计划的权利,并监督。

2. 委托方有受托方使用技术改造经费的知情权。

3. 委托方有要求受托方按期完成技术改造内容的权利。

(三) 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制定和研究技术改造计划。技术改造计划是指导技术改造方实现委托技术改造合同的预期目的指导性文件,是技术改造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理地使用技术改造经费。技术改造开发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改造经费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技术改造经费,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监督。

3.按期完成技术改造工作,交付技术改造成果。技术改造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真实、正确、充分、完整,以保证委托方实际应用该成果。

4.为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应用技术改造成果。

(四) 受托方的主要权利

1. 受托方有向委托方索要技术改造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的权利。

2. 受托方有权利要求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

项目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项目

软件项目名称:

开发内容:根据甲乙双方合作的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___软件的功能开发,该系统的设计要求如下:。

二、合作时间

启动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启动。

完成期限:自项目正式启动之日起,在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三、合作分工

1、双方采取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软件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由甲方进行统一软件开发管理并支付乙方合作费用的合作模式进行。

2、甲方应当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并对乙方的开发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

3、甲方应当提供软件开发所需要的所有数据交给乙方,并保证数据的正确性。

4、甲方应当及时支付软件合作开发费用,保证软件合作开发费用及时到位。

5、甲方应当依合同约定,及时检验、测试所开发的软件。

6、甲方在软件符合约定时,依合同约定接受软件。

7、乙方应当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并及时向甲方说明开发进度及情况。

8、乙方应当制定<软件开发研究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软件开发研究计划>的约定及时、正确的完成系统的开发。

9、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开发,完成需要开发的内容。

10、在项目开发完毕之后,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期之内,由于甲方设计变更而导致系统的非主要框架的变更,若变更范围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功能范围之内,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修改变更内容。

11、乙方有义务自行准备软件开发所需的硬设备、开发数据。

12、乙方在其开发的范围内有为甲方提供培训及维护的义务。

1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委托或外包给测绘资质借用协议书他人完成。

14、乙方对本软件的开发及在开发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15、乙方不得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一些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

16、乙方在开发出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后有权要求甲方依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四、技术、市场保密

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项目开发成果及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本次开发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4、乙方有责任对为甲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它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五、验收条款

1、开发阶段的验收:

甲方应当按照开发计划在每一个开发阶段对乙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检测和验收,在不符合开发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产品交付的验收:

3、验收标准为:

程序正常运行;

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

项目按时完成;

文档和源代码齐全;

将系统架设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

验收期限为30天时间。

六、知识产权归属

1、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含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文件,软件,数据等)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2、乙方承诺使用合法的、正版的开发工具。

3、乙方保证其开发过程、开发完成的软件及相关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继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5、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如乙方擅自改进操作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仍归甲方享有。

七、其测绘资质借用协议书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项目协议书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茶叶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负盈亏。未经双方同意,不再增加新的合伙股东。

2、甲方以资金投入的方式参与项目的投资。

3、乙方以项目执行的方式参与项目的投资,承担项目的所有经营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品牌策划、产品生产、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在线 *** 、发货、售后服务等工作。

4、若后期增加投资,甲乙双方需按照占股比例共同投入资金,以保持增资前后股份比例的一致性。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无合作截至日期。在合作期间,若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则表示双方默认本合作事项的延续。如需更改合作形式,双方需重新签订新协议用以替代本合作协议。

二、费用和分成

1、甲方在签约时在约定账户存入______万合作资金,作为项目的运营资金,并对资金拥有管理权、监督权。

2、乙方负责资金的管理,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费用进行报销。项目的每一笔开支,均需保留发票、收据等凭据。甲方需在每月_____日前,将上月开支整理好,由双方共同核实并签字确认,方可纳入项目的运营支出。

3、本投资资金所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根据各占______%的股份比例进行分成。甲方需在每月_____日前,将上月收益表整理好,向甲方汇报,并由双方共同核实并签字确认。甲方有权在每月_______日前要求乙方将上月利润进行分配。

三、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项目的股东,拥有本项目的所有权益,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

(2)甲方有义务在其能力范围,尽可能对本项目提供但不限于文案写作、广告创意、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产品销售等支持。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本合作项目运营的主导权,并有义务对项目执行的实效、盈利方向进行负责,以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发展。

(2)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 *** *** 、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按本合同中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无法履行的,一方在取得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报给对方。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为完善和提升____________的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接待能力,解决甲方行政区域内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乙方决定在甲方____________投资开发旅游产业,区域为____________片区。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根本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确定达成投资意向协议,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特签署此《投资意向书》。

一、项目建设内容

乙方在____________片区投资开发的旅游产业项目由休闲度假山庄和低密度旅游服务建筑群组成,项目总投资约20_万元,项目具体建筑面积以规划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由乙方聘请相关机构,在20_年3月1日前完成该片区的地形图测绘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乙方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人员,完成整个片区的规划设计初稿送甲方;待甲方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在30日内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正式文本报送甲方送有关部门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费用暂时由乙方垫付。

3、乙方在签署《投资意向书》3日内先付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作为甲方的前期工作经费,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乙方在一次性预付给甲方土地征地、拆迁费用壹百万元(1000000.00元),签署正式《开发合同》后从乙方应付甲方的土地款中扣除。

4、乙方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需在6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2年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工作。

三、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安排一名领导干部组成的专职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处理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群众协调等工作。同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为乙方办理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及批文等事宜,费用由乙方负责。

2、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将土地移交乙方进行施工建设。为缩短乙方的建设周期,甲方应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甲方在3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用地的报批及挂牌等工作并协助乙方在30日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优惠政策

因乙方开发项目属招商引资项目,其建设用地按照点征的办法进行挂牌出让,挂牌出让价格按照甲方征地成本价挂牌。由于该地块目前属于荒地没有任何基础配套设施,为支持乙方发展旅游产业及完善该片区群众的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将该项目挂牌出让土地获取的土地出让金(乡净收益部分)返还90%,及该项目所收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给乙方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其他事项

1、该项目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若乙方在挂牌拍卖时未能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甲方应协调获得使用权的公司将乙方所支出的费用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本金利息付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如双方在执行上述约定的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侵害另一方利益的将承担违约责任,除承担被侵害方的所有损失外,赔偿该项目上述总投资的5%的违约责任金。如乙方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2年内未启动项目建设,甲方可无条件收回土地。

本意向书为双方前期的协议书,在双方没有签署正式《开发合同》以前,双方均以《投资意向书》约定条件进行。本意向书一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送市招商局壹份。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合同书》的同等效率。

甲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5

甲方:**铁路公司

乙方:**物流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特约物流公司,现就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__年。

二、货物运输范围及价格

1、范围及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始开地到达地市场价合作价备注

1

2

3其他地区以当时市场价为准

2、价格

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也应相应的下调。乙方应承诺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当次运费的差价。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承揽_______港口的货物运输业务,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准确、快速地送达目的地。

2、甲方提供充足车皮,乙方有义务在运送期间保管好甲方的物品,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甲方视乙方为唯一的合作伙伴,并承诺其他运输公司不参与_______港口的货物运输业务,一经发现,甲方将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予以结算。其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继续合作,甲方将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双方可续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 : *** :

年月日 年月日

项目协议书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2、方式:____________。

二、乙方职责

1、提供教学资源、教具、教材等项目运行所需物品。

2、 *** 优秀教师为学生授课。

3、进行授课教师的管理和支付相关费用。

4、在培训时管理学生。

三、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生源和教学场地。

2、进行宣传和招生工作。

四、股份标准

1、授课老师的课时费用和交通费、餐费、教具费等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投入资金____元用于项目合作,占股____%。

2、乙方投入资金____元和提供场地,占股____%。

五、收费及结算方式

1、由甲方负责人收取学费,并出具收据,学员需在授课前缴纳所学课时的费用,试听满意之后,费用不返。

2、结算方式:甲方负责人收取学生学费,试听满意后,将学费的____%预付给乙方,乙方于____月结算给授课教师应得的收入。同时甲方将余下____%的学费支付给乙方。

六、禁止行为

1、从正式签署之日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独立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本培训项目。

2、保护场地设施,严禁乙方学员人为损坏桌椅及办公设施。课后,任课老师组织学生整理教室,保持教室内整洁卫生。

3、甲方不得对乙方隐瞒学员的信息。

七、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人民币____元。

八、协议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做出对对方有损害的事情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各执____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房合同签下后拿房产证时开发商说又多出几个平方了应该怎么办?

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多了几个平方,应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扩展资料:

房屋面积分类

使用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预测面积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

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商品房出卖人和买收人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所买卖商品房的面积。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