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 *** 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报告的正确领导下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报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条主线,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上下同心同德,边学习边提高、边整顿边发展、边改革边完善、边保护资源边保障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成效可概括为“五个有”:一是思想认识有进步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报告;二是国土资源深化改革、奋发创新有突破;三是治理整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有成效;四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保持稳定的能力有提高;五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加强。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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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得到有效落实;

●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保障发展用地;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抗灾救灾工作,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全面完成“十五”基础测绘任务,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有新的进展;

●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全面铺开;

●积极开展保持 ***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党风政风建设。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7 975 653.14公顷(含国家下达我省未能核定的岛屿滩面积11 564.90公顷)。其中,农用地14 940 675.85公顷,建设用地1 715 297.74公顷,未利用地1 319 679.55公顷。与2004年相比,农用地增加4 381.39公顷,建设用地增加30 038.9公顷,未利用地减少34 420.29公顷。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见图1。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全省农用地14 940 675.85公顷,其中,耕地2 952 743.93公顷,比2004年减少84 121.01公顷,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毁地;园地924 823.18公顷,比去年增加73 504.98公顷,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改种或挖塘而成为园地和养殖水面;林地10 157 374.09公顷,比2004年减少18 398.46公顷,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改林种果、建设占用和林地因长期或多年未利用而丢荒,开发耕地等因素也占用了部分林地;牧草地27 556.09公顷,比2004年减少382.65公顷;其他农用地878 178.55公顷,比2004年增加33 778.53公顷。

图1 2005年广东省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省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达到了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要求。全省基本农田2 850 281.93公顷,其中,耕地2 580 589.12公顷。由于建设占用的原因年内实际减少基本农田117.91公顷,通过其他农用地调整年内实际补划117.91公顷。

全省耕地增加10 018.31公顷。增加来源:开发4 853.77公顷,占48.45%;土地整理230.87公顷,占2.30%;复垦417.61公顷,占4.17%;农业结构调整4 016.86公顷,占40.10%;其他499.19公顷,占4.98%。

全省耕地减少 94 139.313公顷。减少原因:各项建设占用耕地 6 890公顷,占7.32%;农业结构调整78 083公顷,占82.94%;生态退耕19.36公顷,占0.02%;自然灾害损毁392.82公顷,占0.42%;其他8 754.16公顷。

全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负责制,继续加大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工作力度。各级 *** 和国土资源部门都将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仅严格审批管理和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同时加强耕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真正做到“开源节流”并举。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6 889.99公顷,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指标5 526.63公顷,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面积24.37公顷,另外,广州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经国土资源部验收确认后,减少耕地1 487.39公顷,应在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数据中扣除。因此,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2005年度全省继续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总体目标,还多出18.71公顷。

2.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结构和变化情况 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1 715 297.74公顷,比2004年增加30 038.90公顷(见表1)。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 390 170.97公顷,比2004年增加25 731.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2 952.91公顷,比2004年增加2 800.9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12 173.86公顷,比2004年增加1 506.65公顷。

表1 2005年广东省建设用地结构变化情况

(2)土地征用情况 2005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 *** 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1 730.76公顷,其中农用地9 736.02公顷,耕地3 543.83公顷,征地总费用835 132.27万元,安置农业人口98 698人。在批准征收的土地中,国务院批准3 763.57公顷,其中农用地3 412.25公顷,耕地1 079.58公顷,征地总费用277 851.91万元,安置农业人口35 558人;省级 *** 批准7 967.19公顷,其中农用地6 323.77公顷,耕地2 464.25公顷,征地总费用557 280.36万元,安置农业人口63 140人,见表2。

表2 2005年广东省土地征用情况

(3)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05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 *** 批准建设用地12 476.10公顷。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3 860.68公顷,其中耕地1 093.40公顷。在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1 239.67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852.1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56.8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 194.30公顷、住宅用地 36.38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2 621.02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2 601.88公顷。

省级批准建设用地8 615.42公顷,其中耕地2 530.60公顷。在省级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8 008.3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415.6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 543.3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77.97公顷、公共建筑用地470.10公顷、住宅用地1 201.23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607.09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26.6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1.89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共计658个,总面积8 157.6公顷,增加农用地6 646.78公顷,其中增加耕地5 469.91公顷,增加建设用地197.07公顷,总投资额为52 792.19万元,见表3,比2004年度减少35%。

表3 2005年广东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完成情况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05年,全省已发现矿产130种(含亚矿种),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2种,其中能源矿产7种,黑色金属矿产4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及分散元素矿产14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8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9种,建材原料及其他非金属矿产34种,地下水矿产3种。全省矿产种类多,丰度一般,优势矿产油页岩、高岭土、硫铁矿、水泥用灰岩、铅锌矿、稀土矿、地热和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储量较大。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123宗,其中固体矿产111宗、地热5宗、矿泉水7宗。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投入地质勘查费用7 845万元,比2004年增加34%,地勘费用投入的矿种有油页岩、铀矿、地热、铁矿、铜矿、铅矿、多金属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大理石、矿泉水和地下水以及其他矿产等。2005年全省新发现矿产地3处,矿种为锡矿和高岭土。新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种有地热、铅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大理石和地下水等。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省颁发勘查许可证463个,比2004年增加106%;其中,能源矿产60个,黑色金属矿产128个,有色金属矿产141个,贵金属矿产46个,非金属矿产68个,水气矿产20个。批准登记面积3 629.61平方千米,收取探矿权使用费36.3万元。按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获得勘查许可证情况:国有企业115个,集体企业5个,联营企业1个,有限责任公司172个,股份有限公司2个,私营企业15个,其他企业152个,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个。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较大。

2005年全省颁发采矿许可证2 014个,比2004年减少18.1%,其中,能源矿产18个,黑色金属矿产76个,有色金属矿产86个,贵金属矿产9个,稀有、稀散稀土矿产6个,非金属矿产1 643个,水气矿产176个。批准开采登记面积480.36平方千米,收取采矿权使用费123.45万元。按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获得采矿许可证情况:国有企业174个,集体企业572个,股份合作企业3个,联营企业10个,有限责任公司122个,股份有限公司23个,私营企业1 054个,其他企业9个,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个,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1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个,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个。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82种,矿山数3 129个,比2004年减少13%,矿山从业人员91 299人,比2004年减少24%,矿产业开发产值70.83亿元,比2004年减少9%,利润13.12亿元,比2004年增加31%。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顺利通过国务院验收。全省开发区清理落实到位,拟保留的106个各类开发区已全部通过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审核,目前正在落实“四至”范围。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被依法严肃处理,严格管理、严防反弹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取得积极成效。

继续推进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土地市场建设,明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2005年全省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1 292公顷,成交额154.08亿元。经省 *** 批准下达2005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3 845公顷,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960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2 885公顷。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划拨土地 1 174宗,面积 2 195.5公顷;出让土地 6 920宗,面积13 374.56公顷,纯收益1 236 863.27万元。其中协议出让5 662宗,占出让宗地数的81.8%,面积9 850.78公顷,纯收益240 118.26万元;招标出让42宗,占出让宗地数的0.6%,面积71.31公顷,纯收益15 157.02万元;拍卖出让325宗,占出让宗地数的4.7%,面积546.57公顷,纯收益422 211.31万元;挂牌出让891宗,占出让宗地数的12.9%,面积2 905.90公顷,纯收益559 376.68万元。按国有土地出让用途构成分:商服用地1 939.4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 583.7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02.4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307.82公顷、住宅用地2 180.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公顷、特殊用地46.58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占的比例更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用途构成情况见表4。

表4 2005年广东省招拍挂出让土地用途情况

续表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 *** 土地50 865宗,面积为6 937.44公顷, *** 金2 622 545.06万元;出租土地 22宗,面积 157.77公顷,租金 1 276.08万元;抵押土地 37 318宗,面积30 421.73公顷,抵押价款17 853 840.62万元,贷款金额10 405 944.82万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继续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矿产资源配置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对矿产地和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落实采矿权有偿出让计划。重点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和制度,规范出让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制度。对重要矿区的矿业权出让,实行出让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出让5宗,合同金额8 335万元,矿种为铁矿、铅锌矿;采矿权出让792宗,合同金额13 232.31万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43宗,出让价款8 661万元。出让的主要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陶瓷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片麻岩等。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 *** 6宗,比2004年增加2宗,矿种为地热、铅锌矿和银矿,价款2 491万元;采矿权 *** 1宗,比2004年减少5宗,矿种为花岗岩,价款30.43万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认真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为一项工作重点。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 082件,比2004年下降了32.56%,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 768.07公顷,比2004年上升了22.68%,其中耕地636.55公顷,比2004年上升了35.75%,反映出全省经过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后土地违法行为得到了初步遏制。

2005年全省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 850件,涉及土地面积1 634.54公顷,结案2 651件,结案率为90.97%。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物67 300.38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97.18万平方米,收回土地59.32公顷(耕地36.16公顷),收取罚没款6 787.68万元。

2005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 011件,涉及土地面积619.86公顷(其中耕地267.58公顷),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 147件,涉及土地面积400.6公顷(其中耕地174.31公顷),挽回经济损失996.28万元。土地违法责任人受行政处分的17人,受党纪处分的41人,受刑事处罚的22人。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364件,比2004年提高了41.09%,反映出全省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加大了对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结案280件,结案率为73.68%。在查处矿产违法案件中,吊销采矿许可证17件,收取罚没款2 184.27万元。矿产违法责任人受党纪处分的3人,受刑事处罚的8人。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1件,比2004年增加21%,受理120件;审结129件(含上年未结案件9件),比2004年增加25%,其中维持92件、撤销18件、撤回申请10件,未审结21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省、市、县(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从业人员5 6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 066人,占从业人员的71.88%。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284人(占5.02%),大学本科及大专3 754人(66.36%),高中及中专1 467人(25.93%),初中及以下152人(2.69%)。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员占了71.38%。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经费收入总额 77 138.9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66 427.56万元,其他收入10 711.37万元。全省参加各种院校培训人数达2 572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1 025人次、行政学院学习140人次,学历教育447人,本年获学位8人。

七、问题与建议

(1)尚未摆脱粗放型的土地利用方式,今后应进一步提高用地效益、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成本,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将耕地尤其是耕种条件好、质量高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立足内涵挖潜,努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满足科学发展用地需求。

(2)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成果的整合利用还不够,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3)在土地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应尽快制订出台全省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更低价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4)在矿业权市场建设方面,要深化矿产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规范出让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机制,促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早日实现矿业权百分之百招拍挂出让。

(5)在测绘市场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测绘市场,依法开展测绘资质审批,严格管理,完善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测绘市场环境。

测绘职业资格证

1. 测量证书怎考,工程测量与资格证有什么区别

工程测量员证与资格证没区别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报告的,是同一个工种,

一般测量工作者有二证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报告

1、测绘工作证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报告:由单位统一到当地测管部门领取,不需要什么材料。

2、测量员证:按工种分为工程测量员、房产测量员。。摄影测量员证。。好多种,按国家等级分有一、二、三、四级。属于职业技能鉴定的证书,需要到当地鉴定中心(一般在测绘局)培训考试,还需要有一定的资历。

1、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证书终身有效,不用年审。

2、建筑施工测量是建筑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本书介绍了施工测量的常用 *** 和技术,力求简单、实用。全书共分9章,分别介绍了测量误差的基本知识,测设的基本 *** ,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建立,施工测量技术,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位移观测、倾斜及裂缝观测以及常用测量仪器的检校与保养 *** 等。工程测量员等级:工程测量员 房产测量员 摄影测量员 国家地理测绘部颁发

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考试内容1、分析测量数据,评定测量结果,并编写分析报告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报告;2、负责对工程施工单位测量专业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3、负责测量仪器设备设施的周检和维护;4、使用各种测量仪器及软件,通过专业测量软件进行计算和绘图;5、依照户外作业流程,进行户外测绘工作;6、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路桥工程施工测量及其它工程测量;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条件

主要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技能、高级技能、 *** (二级)、高级 *** (一级)共五个等级。颁发部门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 。全国联网查询

工程测量员,房产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摄影测量员这三个证作用,

以后正规单位都会规定持证上岗的。

以后可以晋升级别,招标工程,开测绘公司必备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 。

2. 怎样考取注册测绘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只要是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8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5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具体规定请参见国家测绘局网站重要规范性文件栏目的《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一文。

你现在可以报考了,查看当地市级的人事编制网,今年的考试时间是和一级建造师同一天考试的。你的专业可以报考,总共就是三本书,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和《测绘案例分析》只要好好看书,吃透教材还是容易过的。.注册测绘师已经举办两年了,之一年通过率在12%左右,第二年通过率更高15%。总体来说,考试难度适中,即便12年综合能力失手那么多朋友,通过率不降反升。

三门之中《综合能力》--就从最基础的测量知识入手,看《测量学》,《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基础》,《工程测量学》,《道路工程测量》等书籍,做测量学题库,以及网上搜些题来做;

《测绘规范法规》就只能看测绘法,行政许可法,测绘资质管理,资质分类等法律法规资料;

《案例分析》就没底了,但是自己负责过房产测绘、近海和内陆和水域测量、地籍建库、GPS动静态、道路施工、建筑基坑变形监测、管线探测等诸多项目,就是对摄影测量还没搞多。但至少有点点底。以上为本人备考的情况。

祝你好运!

3. 测绘方面的证书有哪些

技术人员执行资格有注册测绘师,一般为工人系列的职业资格有测量工、 *** 、高级 *** 。

4. 测绘专业都有哪些职称证书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之类的 还有测量员 甚至注册测绘师等等 很多的 具体的条件基本也都差不多 看你是不是学的测绘的专业 如果是 学历不一样 条件也不一样 你是什么毕业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5. 测绘这个职业有没有什么资格证书的考试分什么等级

测绘这行业的职业资格证考试有以下级别,以下等级

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摄影测量员,大地测量员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 二级,高级 *** 一级

发证是国家地理测绘部发,国网查询

直接报名,国网查询的

以下参考

6. 关于测量方面的从业证书

工程测量员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工程测量类可考以下工种(国家地理测绘部发)

1工程测量员:

工程测量员初级,工程测量员中级,工程测量员高级,工程测量员 *** ,工程测量员高级 ***

2 不动产测量员:

不动产测量员初级,不动产测量员中级,不动产测量员高级,不动产测量员 *** ,不动产测量员高级 ***

3摄影测量员:

摄影测量员初级,摄影测量员中级,摄影测量员高级,摄影测量员 *** ,摄影测量员高级 ***

3地籍测量员:

地籍测量员初级,地籍测量员中级,地籍测量员高级,地籍测量员 *** ,地籍测量员高级 ***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7. 测量专业有哪些职业资格证和工程师证

职业资格证有:技能鉴定证(分

初级,中级,高级)

工程师证:技工证,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8. 测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取

需要考取《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8)测绘职业资格证扩展阅读:

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规定:

1、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2、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3、参加 *** 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9. 测绘职业资格证与测绘工程师证有什么区别,希望懂的人解答

1、执业范围不同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有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测绘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对已在须由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者,必须调离关键岗位。

2、考试时间不同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计划在第三季度举行,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有关通知,有关信息将随时在国家测绘局网站发布。首次注册测绘师考试时间确定在2011年4月16日、17日。

测绘工程师2013年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9月14、15日。

(9)测绘职业资格证扩展阅读:

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从事测绘活动的条件?

『壹』 考测量工程师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楼上的我补充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报告你的回答你所说的是注册测绘师编辑词条注册测绘师

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考取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 means a person whose name is on the register of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surveyors established and maintained under section 7 of the Surveyor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注册测绘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报告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测绘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六)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之一条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研究及考试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二条国家测绘局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

第三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四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国家测绘局批准。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按照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贰』 测绘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回6年可报考答;

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8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

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

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

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5年可报考。

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可报考;

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

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

拓展资料:

注册测绘师(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叁』 测绘这个职业有没有什么资格证书的考试分什么等级

测绘这行业的职业资格证考试有以下级别,以下等级

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摄影测量员,大地测量员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 二级,高级 *** 一级

发证是国家地理测绘部发,国网查询

直接报名,国网查询的

以下参考

『肆』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有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能申请测绘资质。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工作科技含量高,一般应当由经过专门教育、技术训练的人员来完成,这是保证测绘生产活动正常进行,保证测量成果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条件。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仪器设备和设施是保证完成测绘任务的必备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不可能完成测绘任务。不同专业范围的测绘工作需要使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如进行大地测量工作,就必须具备相应的卫星定位系统接收机、水准仪、全站仪、重力仪、天文测量设备、基线测量设备等。

(4)从事测绘活动的条件扩展阅读:

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 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这里所说的 “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是指测绘单位为保证其施测的测绘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应采取的由管理、技术等各项保障措施构成的有机整体。

这里所说的 “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是指测绘单位为保证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完整、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所制定的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归档、保管、复制、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设立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构建安全的保管场所和保管设备等。

同时,对于测绘单位的具体资质条件,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测绘单位除了具备法定条件以外,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对测绘资质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伍』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什么和测绘系统

《测绘法》对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的规定为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版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权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国家确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家制定工程测量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5)从事测绘活动的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在交通道路上作业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穿警示服,作业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野外作业:野外作业时,要特别注意熟悉作业环境。进入水沟、坑塘、暗井、、悬崖、草地、沼泽地等地带时,要时刻保持警惕。进户作业时,要先与户主取得联系,以防被狗咬伤及其他伤害事故发生。

在高山或林区作业时,要穿劳保鞋和随身携带蛇药等安全防护用品,掌握自救互救 *** 。时常与测站保持联系,以防走失和迷失方向。

『陆』 测绘可以自己干吗

自己干是不行复的。

1 如果制你的意思是从法律制度上允许与否,答案是不行。

国家对测绘进行资质管理,必须获得测绘资质的公司才可以从事测绘业务,否则就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如果你的意思是,自己干从能力,实际操作上行不行,答案也是不行。

当然,现在技术先进了,很多测绘工作是可以一个人操作,比如gps地形测量啥的。可是那多累啊,又孤单,自己一个人扛着仪器设备,走在荒野上,也不安全。

从质量保证的角度上讲,测绘成果检验要求二级检验一级验收,你自己能代替这么多人工作吗,你自己签那么多字吗?

『柒』 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满足哪些条件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版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权:(一)有与其从事的

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捌』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条件

第七条抄 进入测绘袭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并按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第八条 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的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九条 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收费的,应当持有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第十条 测绘项目委托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其委托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资、合作进行测绘活动的,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内地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前条规定进行审批。

『玖』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什么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

对测绘成果实行统一的管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版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权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家确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国家制定工程测量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9)从事测绘活动的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新时期的测绘新技术在建筑测量中慢慢得以改良,逐渐提高了建筑测量数据的精度,保证了建筑的质量,我国已步入数字化测绘时代,信息化测绘技术有所发展,各项测绘技术的不断精进,有效促进了我国从数字化测绘向信息化测绘的转变。

通过有机结合数据采集与数控绘图仪,构建从外到内的数据收集、数据处理、绘图的自动测图系统,此技术能简易成图,实现图形测绘的自动化,并能搭建专业的数据库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为以后的图形测绘奠定基础。

『拾』 一般人能测绘么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二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二十七条 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之一条 质量管理方针 (大致可分成3条来写,目的、理念、要求)总则

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资料和先进可行的设计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 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和测绘科技人才的测绘队伍;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实施科教兴所,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条 质量管理目标 同样写到总则里面

质量——交付测绘产品合格率达 100%;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为实现我所的质量目标,(质量、信誉、服务、科技四个方面写4条)

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目标制定,量化分解)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担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它贯彻 "质量之一, 注重实效" 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本单位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定义取为单独一项)制定制度如下: (以下每款写为一条)

1,外业生产管理

A, 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 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B,对技术设计书有关条款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修改,应报单位复议,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操作.

C,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 检验.全站仪,精密水准仪应每年一次,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D,仪器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任何未经培训并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均不得使 用仪器,仪器操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不当操 作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成果不合格者,以待岗培训的方式处理.

E,注意生产安全.牢固树立生产安全的概念,生产作业中时时不忘安全.

F,测量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外业组长复查,复查合 格后,提处质检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各专业外业工作结束 后,应提交规范的成果资料.

2,内业生产管理

A,由专人负责检查外业观测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闭合差是 否超限,若检查不合格,应补测或重测.

B, 内业作业人员应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整理数据. 内业计算资料均应有计算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

C,内业作业中有不清楚的地方,绝不能凭主观推测处理,应询问外业人员确认,或如有必要亲赴作业现场确认.

D,内业操作中使用的软件应验证,作业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 *** ,避 免丢失数据或错误发生.

E, 内业工作结束后, 应会同外业组长编写本次工程的技术总结及测绘报告, 迎接质检组的质量检查.

第四条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

(1)接受测量任务后,应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起始点资料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交外业组.

(2)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以规范为依据,编写测量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可以指定一人起草,再由测绘管理技术人员会审,编写结束后签名.

(3)应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段引进和吸引新技术新方 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应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实践,积极响应劳动管理部门推行的持证上岗制度,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 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 单位的技术水平.

(6)一个测绘工程结束后,都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并归档,应十分重视资料 整理工作 ,对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资料应坚决重做.

(7)测量成果和资料不得私自提供他人,应严守保密制度如发现私自提供 他人测量成果者,以批评教育或下岗的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党政部门按党纪国法处理. 测绘质量管理.

第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管理.

A,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 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B,外业组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 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决不 能蛮干.

C, 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全站仪必须检查其测距精度,水平角,垂直精度,十字丝位置是否正确,垂直误 差,分叉误差等,如发现不合精度要求,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水准仪必须检查 圆盒水准气泡,管水准气泡,十字丝,I 角,特别是 I 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改正或送修.测深仪必须做比对测量,如测深不准,要立即校正或送修.所有 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D,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E,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的内容和 ***

为了确保成果,成图的质量,作业小组在测图过程中必须做好经常性检查. 做到站站检查:每站测图结束,检查本站所测地籍要素,地物,地貌有无错误和 遗漏,用仪器检查邻站所测部分界址点,地物,地貌点的平面和高程是否超限, 如有错误,及时纠正;沿途检查:迁站过程中,沿途进行巡视检查,观察图上的地物,地貌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全面检查:本幅图的野外工作结束后,作业小组还应对本幅图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保证成果成图质量,便于检查验收.全面检查包括室内检查,野外巡视检查和仪器检查三种.

A,室内检查,它是检查成果成图质量的之一步.首先,检查各种控制资料 是否齐全;各项成果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或其它 不符合要求的数据; 图上注记的高程是否与计算成果一致. 其次, 检查各种记录, 观测和计算手簿中的记载是否齐全, 正确, 清晰, 有无连环涂改, 是否合乎要求. 所有控制资料都应作全面详细检查,但也可视实际情况重点抽查其中某一部分.

B,野外巡视检查,它比较容易了解测图质量的一般情况和发现作业中的缺 点与错误.选择巡视路线的原则是:既能检查室内发现重大疑点,又能检查范围 较大,分布均匀的测绘面积.其 *** :一般沿道路进行.检查进将原图上地物, 地貌与实地对照比较,查看有无遗漏,综合取舍情况,形状是否相似,地貌显示 是否逼真,符号运用,名称及其它注记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现场改正。

第七条 质量管理活动

1,评选"质量信得过班组"

2,评选"优秀测绘工程项目"活动

3,评选"优秀测量能手"称号活动

4,邀请测量专家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5,与其它测量单位进行技术交流

↑事实上貌似没有这个事

第八条 远期目标

争取完成 ISO 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计量认证这两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测绘单位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以下提前到总则之后)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 *** 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之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单位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的法律法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对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测绘统一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特殊需要,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商相关部门批准。

测绘合同中约定特殊技术要求的,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强制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测绘资质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测绘质量体系)

测绘单位应当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资格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具体的测绘工作,保证测绘工作质量。

第九条(技术设计保障制度)

测绘项目施测前,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测绘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单位有审核权限人员的核准,确保测绘技术设计书规范且符合要求。禁止没有技术设计书的测绘项目施测。

第十条(质检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质量检查机构或者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对测绘项目质量进行最终检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测绘仪器与测绘软件)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进口的测绘仪器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未通过检定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测绘仪器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测绘软件。

第三章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本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市测绘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具体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每年组织测绘质量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主要进行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抽检其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列为当年度被检查单位:

(一)初次取得测绘资质的;

(二)原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测绘业务范围的;

(三)上一年度检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

被列为年度检查的单位数量不少于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有效持证单位总数的20%。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管理需要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某一类测绘专业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对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测绘持证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涉及专项检查项目内容的,应当列为年内的专项检查被检单位。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质量检验)

市测绘管理部门对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全面质量检验。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市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30万元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逐步推行须经省级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质量抽检)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项目的质量监督,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过程及时进行抽检,保障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对质量不合格举报的检查)

被举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测绘成果的单位,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在初步查实后,组织对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材料提供)

测绘单位应当配合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无偿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检查的,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有关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材料;

(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材料;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被抽检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技术设计相关材料;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完成后的成果材料;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检查结束后,测绘单位提供的材料应予以返还。

第十九条(检验程序、标准及结果判定)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技术 *** 执行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及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测绘单位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测绘成果材料为手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当次检查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复检)

测绘单位对测绘项目成果的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市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向市测绘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复检。

第二十一条(结果利用)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状况和成果质量的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测绘资质审查和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非本市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的,市测绘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补测或者重测,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自律)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8日起施行。

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 *** 预算。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和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民政、工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 和利益。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报经批准。

省和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时,提供单位应当对所采用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予以说明。第八条 因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九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需要使用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建筑物的,设置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建设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避让已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第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测绘资料获取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定期公布成果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分发服务。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 *** 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 *** 民政部门和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报省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二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使用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其他专业信息系统的,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数据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第十三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增加地理信息有效供给,开放可公开的地理信息资源,通过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向 *** 和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第十四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统一管理。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执业证书或者测绘作业证件。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外省的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发包、承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

(二)发包单位不得向超出测绘资质证书核准业务范围的测绘单位发包;

(三)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价格承包;

(四)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转包;

(五)承包单位分包的业务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业务量的40%;

(六)接受分包单位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