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关于引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规范测绘活动关于引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建立统一的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主城区的测绘工作。区县(自治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测绘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应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以及有效保护、维护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测绘基准与基础测绘第五条 在主城区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重庆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黄海高程系统。
其关于引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他地区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并应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下列基础测绘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全市一比一万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更新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关于引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二)主城区一比两千、一比一千、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图测制、更新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
区县(自治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制、更新本地区一比两千、一比一千、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图,并建立相应尺度的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市和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基础测绘规划,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
一比两千、一比一千、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图三至五年更新一次,一比一万比例尺地形图五至十年更新一次。
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维护更新。第三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九条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工作。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开工前进行放线验线,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第十二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第十三条 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测量技术规范进行。第十四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第四章 测绘资质资格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第十六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关于引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五)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如实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建筑放线测量依据什么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1、测量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测量规范,以及合理的天气条件。遵守先整体后局部和高精度控制低精度的工作程序。要有严格的校核制度。建立一切定位放线工作要自检、互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项目部验收的工作制度。
2、测量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钢卷尺应送法定专业机构检定。
3、测量人员应提前熟悉施工图纸和现场各种高程坐标,控制点及精密导线网点,精密水准点,平面方格网点,仔细检查审核施工放线依据。
4、测量放线是确保施工质量的最关键的工序,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进行,为保证测量精度,除熟悉图纸,采用合理的测量步骤外,还要选用比较精确的经纬仪、水平仪、铅垂仪等仪器设备进行测量放线,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必须与总承包方取得联系,与土建单位确认三项基准数值,由总包方移交控制网点等测量情况。
5、测量放线时应控制分配误差,不使误差累计。
6、测量点要统一;测量结构要随时记录,记录清单要清楚明了,同时要有据可查。
扩展资料
施工放线
1、建筑物定位
是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后的第一次放线,建筑物定位参加的人员是:城市规划部门(下属的测量队)及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专业的),根据建筑规划定位图进行定位,最后在施工现场形成(至少)4个定位桩。放线工具为“全站仪”或“比较高级的经纬仪”。
2、基础施工放线
建筑物定位桩设定后,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测量人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监理共同对基础工程进行放线及测量复核,最后放出所有建筑物轴线的定位桩,所有轴线定位桩是根据规划部门的定位桩(至少4个)及建筑物底层施工平面图进行放线的。放线工具为“经纬仪”。
3、主体施工放线
基础工程施工出正负零后,紧接着就是主体一层、二层,直至主体封顶的施工及放线工作,放线工具:经纬仪、线坠子、线绳、墨斗、钢卷尺等。根据轴线定位桩及外引的轴线基准线进行施工放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放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放线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什么?
1、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2、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3、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扩展资料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中外经济、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以下简称来华测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
(三)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第四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来华测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来华测绘应当符合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测绘活动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者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测绘,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以下简称合资、合作测绘)。
前款所称合资、合作的形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资、合作企业。
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以下简称一次性测绘),可以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是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第七条 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大地测量;
(二)测绘航空摄影;
(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四)海洋测绘;
(五)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
(六)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第八条 合资、合作测绘应当取得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合资、合作企业须中方控股;
(四)已经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第九条 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中方控股的证明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测绘资质许可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分别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初审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发放证书: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十一条 申请一次性测绘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表;
(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证明;
(五)测绘活动的范围、路线、测绘精度及测绘成果形式的说明;
(六)测绘活动时使用的测绘仪器、软件和设备的清单和情况说明;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测绘成果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说明。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法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土建中的放线是指什么?什么叫做放线?怎样放线?
施工放线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依据设计图纸进行的施工图定位。
基础施工放线
建筑物定位桩设定后,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测量人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监理共同对基础工程进行放线及测量复核(监理人员主要是旁站监督、验证),最后放出所有建筑物轴线的定位桩(根据建筑物大小也可轴线间隔放线),所有轴线定位桩是根据规划部门的定位桩(至少4个)及建筑物底层施工平面图进行放线的。放线工具为“经纬仪”。
基础定位放线完成后,由施工现场的测量员及施工员依据定位的轴线放出基础的边线,进行基础开挖。放线工具:经纬仪、龙门板、线绳、线坠子、钢卷尺等。小工程可能没有测量员,就是施工员放线。
注意:基础轴线定位桩在基础放线的同时须引到拟建建筑物周围的永久建筑物或固定物上,防止轴线定位桩破坏了,用来补救。
主体施工放线
基础工程施工出正负零后,紧接着就是主体一层、二层...直至主体封顶的施工及放线工作,放线工具:经纬仪、线坠子、线绳、墨斗、钢卷尺等。根据轴线定位桩及外引的轴线基准线进行施工放线。用经纬仪将轴线打到建筑物上,在建筑物的施工层面上弹出轴线,再根据轴线放出柱子、墙体等边线等,每层如此,直至主体封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核发“一书两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但对建设工程开工和竣工核准没有作具体的规定,致使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开工验线与竣工验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仅仅将此简单视为一般行政检查,申请核准工作滞后的现象时有发生。
实质上,开工验线与竣工验收是规划实施管理不可或缺的两个行政许可环节。因此,许多地方在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规定。
施工放线技术要求
(1)测量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测量规范,以及合理的天气条件。遵守先整体后局部和高精度控制低精度的工作程序。要有严格的校核制度。建立一切定位放线工作要自检、互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项目部验收的工作制度。
(2)测量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钢卷尺应送法定专业机构检定。
(3)测量人员应提前熟悉施工图纸和现场各种高程坐标,控制点及精密导线网点,精密水准点,平面方格网点,仔细检查审核施工放线依据。
(4)测量放线是确保施工质量的最关键的工序,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进行,为保证测量精度,除熟悉图纸,采用合理的测量步骤外,还要选用比较精确的经纬仪、水平仪、铅垂仪等仪器设备进行测量放线。
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必须与总承包方取得联系,与土建单位确认三项基准数值,由总包方移交控制网点等测量情况。
(5)测量放线时应控制分配误差,不使误差累计。
(6)测量点要统一;测量结构要随时记录,记录清单要清楚明了,同时要有据可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放线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