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公司成立条件?

本人想成立一个测绘公司,请了解流程的大侠给予一定的解释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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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分为甲乙copy丙丁四级,测绘业务也分为8大类,一般都是从丁级开始申请,每个级别都用相应的人员设备档案等要求的,如丁级需要二名测绘工程师,一台全站仪等。

每个地方都有测绘管理办公室,你到国土资源局测绘股自己找就可以了。、

你是哪里的啊?

我就是在我们县里的测绘的主管单位里上班的..........

请问,成立测绘公司,是先成立公司,还是先申请资质。申请资质的要求有哪些以及办理流程,谢谢!

注册个工程检测公司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线路工程、隧道和建筑工程测量;精密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变形、形变观测;控制测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一般都可以经营范围打个括号(需取得前置审批后方可经营)

企业名称测绘资质成本控制: 深圳市城勘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测绘资质成本控制: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高树围西一巷2-303(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 李智艺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线路工程、隧道和建筑工程测量;精密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变形、形变观测;控制测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注册资本(万元): 100

实收资本(万元): 100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2年7月3日

经营期限: 自2012年7月3日起至2022年7月3日止

核准日期: 2012年7月3日

年检情况: 无年检信息经营正常说是取得前置审批后方可经营,但是一般能写上经营范围就没什么。批文办的麻烦参考资料:深圳迎紫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我拟成立测绘公司,如何开始

一、选好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个(或以上)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但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明是“自然人独资”)。

如果你是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

给公司先取好3到5个备用名称,然后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事先取好的公司名称。

工商部门会根据你提供的名称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随后工商部门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大概是30元 。

2.租办公场所:

租一间办公用的场地,,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

如果是租房,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以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买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按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私章:

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枚法人私章,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私章一般要求是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领取《银行询征函》:

可以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这个必须《银行询征函》要原件,并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盖好公章。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

开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贷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

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

7.办理验资报告:

准备好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

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此项费用约300元左右。

9.刻公司公章、财务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地点,刻公司公章、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最好把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等都带上,以防盖章用到。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因为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大概费用是280元。

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需要提供会计的个人信息的。

13.申请领购发票:

按你公司的性质,去税局领取发票,以备后期开票的需要。

成立测绘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公司开始营业后,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2.原来办公司时需要先办测绘资质,现在有好多省已经改了,把测绘资质的变为后置性。这方面要先问清,部门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测管科(全国有90%已将此职能从规划局划转到了国土局),或规划局。

3.办测绘资质需要硬条件是设备和人,一般从丁级开始,不同专业不同的设备要求,人员要求至少三个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一个至少是测绘工程师。具体的条件可以到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和你省的测绘局(院)网站上查。

测绘公司成立都需要什么条件

需拥有相关测绘资质,这个可以到国家测绘管理局申办、

公司须有相关测绘专业人士(越多越好、挂靠在内)、如 测绘注册工程师、

拥有这些在以后的项目投标及业务承接,都会是加分项、

成立房地产测绘公司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开测公司需要测量员证去申请

主要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颁发部门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 工程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房产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地籍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大地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摄影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地图制图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报考条件:16岁以直接考取中级,23岁以上直接考取高级,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证。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理论知识,重视实操训练,教与训相结合。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 (官--网查询档案;全国通用,长期有效)。

为什么要考工程测量工:

①使用范围:证书的使用范围主要根据发证机构,工程测量员证书唯一颁发机构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此证书统一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各省只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没有证书颁发机构。所以工程测量员证书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测绘资质成本控制他一些测量员证书大部分是省级相关部门(建设厅等)颁发,适用范围及公认性就大打折扣。

②专业性:通常非测绘类专业(测绘相关专业)如:工民建、路桥等取得的证书全称为:测量放线员证或通过某些省级培训机构建设厅等考取的工程测量员、测绘工程师等证书。但是这些证书与由国家测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工程测量员证书性质完全不同,可以说是非专业测绘技能鉴定证书。

:资质,设备,人员配备,场地等有些什么要求?相关文案资料是什么?需要到那些部门办手续?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

(一)有《测 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 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 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是一家刚成立的小测绘公司,怎么才能获得所在地城市坐标呢

去国土局等测绘单位买啊

新成立一家测绘公司,如何开展业务

洽谈好了后,订立书面合同。然后按合同派出人员进行测绘!

朋友你好,我想成立个测绘公司,请问大概流程是,需要什么材料大约用多少资金 谢谢!!

一、工商部分:1.名称核准,起个响当当的名称,最好三个左右,其中都必须要有测绘相关的字词

2.注册资本,最少50万,越多越好,公司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税务部分:只要工商部分办下来了,税务就很简单

三、测绘资质部分:起先只能申请“丁”级,注册资本需50万,其他需要的可以查阅国家地理信息局网站

新成立的测绘公司找业务问题

测绘市场现在虽然开放了,但实际上主要业务还是集中在 *** 和事业单位手里,我建议你的重点对象应该为 *** 和事业单位。

有个朋友想揽些 *** 的活,成立测绘公司需要哪些条件,最好具体点

要注册一个公司,首先想好经营什么,怎样经营好,再来注册。要不,注册了也没有用,注册了公司是需要很多成本的,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前期可行性分析调查,建议你自己认真的考虑一下。接下来谈谈如何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手续、怎样操作。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贷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此项费用约300元左右。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需要280元。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 *** 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 *** 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有二点你可能比较关心:

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你可能担心自己不会,怎么办?刚开始成立的公司,业务少,对会计的工作量也非常小,你可以请一个 *** 会计,每个月到你的公司帮你建帐,二、三天时间就够了,给他200-500左右的工资即可。

2.公司的税额:

营业税:销售商品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4%征收增殖税;提供服务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5%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对企业的纯利润征收18-33%的企业所得税。 小公司的利润不多,一般是18%。对企业所得税,做帐很关键,如果帐面上你的利润很多,那税率就高。所以,平常的购买设备都要开发票,你吃饭、坐车的票都留起来,可以做为你的企业运作成本。

二种税的区别: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税,不管你赚没有赚钱,只有发生了交易,开了发票,就要征税;所得税,是对利润征税,利润就是营业额扣减各种成本后剩余的钱,只有赚了钱,才会征所得税。

还有其它各种各样很多种的税,但没有多少钱,主要是上面二种,特别是所得税非常高

新资料员的请求

如何做好土建资料员

土建资料员基础知识

目 录:

一:施工现场管理与资料收集

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四:施工日志与施工纪录填写

五:资料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介

一:施工现场管理与资料收集

一: 前言:----现场施工管理的慨念

现场施工管理的组成:

施工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

1:施工准备 2:施工阶段 3:竣工验收

(一):施工准备:

1:技木准备

承包合同,工程予算、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

2:现场准备

三通一平、工程定位放线及复核、施工许可证申报

、质监申报、临时占用道路申报、现场文明施工围蔽、

临施建造、材料、机具组织进场。

3:组织准备

组织劳动力进场,

( 1):确定施工及各工作工序,搭接次序。

( 2):组织分段平衡流水,交义作业计划。

( 3);组织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考核。

(二):施工阶段:

1:质量控制

贯沏施工组织设计、制度措施、监督执行规范、规程

、工艺标准,贯沏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切实执行质量检查和

质量验收,做好工序交接捡查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防渗漏试水检查验收,变更工程签证,控制材料进场质

量,加强施工复核,组织工程质量定期及不定期的质量

检查。

2:安全控制

贯沏以“予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控制五个安全因

素﹙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其中包括:施工作业

安排、用电与防火安全,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沏安全

生产奖惩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交

底及安全教育学习。

3:进度控制

根据合同工期及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编制施工进度作

业计划,及时检查计划进度,及时调整计划,协调土建与专业

施工的协作配合。

4:成本控制

及时做好经济签证,贯沏降低成本措施,优化进度计划,优

化劳动力,严格控制材料进场数量及质量,材料发放实行限额

领料,加强施工放线复核,做到事前控制质量,减少事后返工

损失,掌握经济索赔技巧,及签证索赔,减少经济损失。

5: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

6:现场料具管理

包括:生产工具﹙做好发放与回收﹚、现场材料﹙施工

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并加标色﹚,周转料﹙分类堆放﹚。

( 三):竣工验收阶段

1:技术资料整理组编

包括:施工日志、变更工程、施工验收及检查记录,

材料试验报告,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资料应及时记录及时签证

,及时积累,及时整理。﹙技术资料是甲方用作核对结算的

依据,不容忽视。﹚

2:竣工工程予验收捡查

组织竣工工程予检验收,检查验收前工程遗留未完善

的工程手尾,及时处理,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交消防、环保

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

4:竣工工程验收

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笫一节 总则

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

1:是反映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2:是单位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

3: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更新的重要挡案材料

4:统一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工程

质量检查和归挡

第二节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分类------P1

施工技术资料按其性质分为七类:

第一类: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

第二类:综合管理资料;

第三类: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包括:验收资料

施工菅理资料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第四类: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第五类:检验批质量验收纪录;

第六类:施工日志;

第七类:竣工图;

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要求:

1:组卷原则:“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便于挡案的保菅和利用。组卷时按先文件、后图纸排列。

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⑴ 总目录

⑵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

⑶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⑷地基与基础工程;

⑸主体结构工程;

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⑺建筑屋面工程;

⑻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⑼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⑽建筑电气工程;

⑾通风与空调工程;

⑿电梯安装工程;

⒀智能建筑;

⒁竣工验收资料;

⒂竣工图;

2:组卷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工程照片及封底。

3:组卷质量要求:归挡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谁确、签章齐备、书写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褪色村料书写。若是复写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存放处)要字迹清楚、牢固能长期保存。

施工技术资料分为两部分: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立卷)

包括:24项文件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

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0:水文地质勘察报

11: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

12:规划设计文件

13: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1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文物等)批准文件或协议

1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6:勘察设计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7:施工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8:监理委托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3:各责任主体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

24:电梯安装工程监督登记表

(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分为七类包括:

建设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屋面工程;

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图;

△分部工程技术资料组编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如地下室底板、结构转换层、屋面等部位的钢筋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并签字。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一:1:建设工程综合管理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

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时一定要有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场,并应认真研究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对文件内有关该工程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后需经施工、监理(或建设)在测量记录内签章认可。

工程基线复核应有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署复核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6):工程质量事故停﹙复﹚工通知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8):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9):见证员证书

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见证员证书》由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资料员。

(10):工程总结

(11):土建工程施工日志﹙单独组卷﹚

第二::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1):桩基础、天然

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 (2):地下结构工程﹚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主体结构工程;

﹙1:钢筋混凝土工程;2:钢结构工程 ; 3:砖混结

构工程﹚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其幕墙总面积200m2以上均应进行三性试验(空气渗透性、雨水渗漏性、风压变形性)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大理石、花岩石等室内装饰材料必须提供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五:建筑屋面工程;

文件材料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测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六: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文件材料:

(1):工程质量验收申请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G.0.1-2)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G.0.1-3)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G.0.1-4)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9):电梯安装分部质量验收登记表

(10):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认可使用文件

(11):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3):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

(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

(1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7):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认可使用文件

(1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七: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钢结构竣工图

(4):幕墙竣工图

(5):二次装修竣工图

(6):给水,排水及采暖竣工图

(7):建筑电气工程竣工图

(8):智能建筑竣工图

(9):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10):电梯工程竣工图

(11):室内燃气工程竣工图

(三):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工程

(四):广州市市政工程挡案案卷内容: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立卷)

立项文件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招投标、合同文件

开工审批文件

2:施工及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包括:

施工组织管理纪录

出厂证明、合格证及其他证明记录

材料试验记录

施工记录

工程检查记录

质量评定纪录

3: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4: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立卷

四:施工日志与施工纪录填写

(一)现场施工关键资料-----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是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活动﹙包括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综合性纪录,也是施工技术人员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

主要内容:

1:当日气候实况;

2:施工形象进度;

3:资源进退场记录及使用情况:

4:有关工程技术文件的收发及文件内容摘要;

5:有关工程技术会议生产会议的决定内容摘要;

6:重大技术问题、安全问题的处理决定及贯沏执行情况;

7;现场施工记录;技术交底;

8:技术安全的培训教育记录;

(如:工人进埸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四小时安全学习)

(二)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表格逐项认真填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认可后才能生效。

五:资料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施工技术资料填写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

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标准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

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篮墨水、

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

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

×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

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

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

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

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

上方空白处。

竣 工 图

施工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

总 监 现场监理

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

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

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变更图章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尺寸为35mm×15mm)

见变更设计通知书 见 年 月 日设计

年第 号 条 图纸会审记录第 条

见工程洽商单第 条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

mm ×210mm﹚,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

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拦露在外面。

﹙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介

(一).《统一标准》分为六部份,共45条,其中标准强制性条文6条,附录七项。

1. 总则--------3 条

2. 术语-------17条

3. 基本规定------5条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6条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7条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7条

(二).内容简介

1. 总则----3条

总则主要阐明《统一标准》的编制目的(1.0.1条)、编制依据(1.0.3条)、适用范围(1.0.2条)

明确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和作为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标准,并明确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2. 术语----本章给出了17个术语

本章给出了17个术语,其中:

1)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5条)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及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质量是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检验批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捡验结果;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搂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4.0.6条)

2)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卫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9条)

3)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验验项目(2.0.10条)

3. 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共5条,主要提出:

1)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3.0.1条)

2) 对施工质量控制作出规定 (3.0.2条)

3)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3.0.3条)

4) 对检验批质量检验提出了抽样方案, (3.0.4条)

对检验批抽样检验中出现的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等存在两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

即:

生产方风险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慨率;

使用方凤险β是指不合格被误收的慨率

两类风险一般控制范围:

α==1% ~ 5%; β==5%~10% 。

对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5%

对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 β不宜超过10% 。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本章提出建筑工程质量检收划分为: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1)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划分原则--------(4.0.2条)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4.0.3条)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 建筑工程分为9个分部工程:包括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

②主体结构

③建筑装饰装修

④建筑屋面

⑤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⑥建筑电气工程

⑦智能建筑

⑧通风与空调工程

⑨电梯安装工程

3)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本章共七条条文

内容主要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 (子分部) 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作出规定

并明确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0.6条 4.)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5.0.7条)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本章共七条条文 其中:6.0.4条、6.0.7条属强制条文

1) 主要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作出程序和组织规定要求;

(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2)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

(1)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投告。

(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合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0.7 工程竣工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注: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复 习 题

1:施工技术资料按性质分为那七种类别?

建设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屋面工程;

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图;

2:但卷要求一的分为那些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⑴ 总目录

⑵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

⑶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⑷地基与基础工程;

⑸主体结构工程;

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⑺建筑屋面工程;

⑻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⑼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⑽建筑电气工程;

⑾通风与空调工程;

⑿电梯安装工程;

⒀智能建筑;

⒁竣工验收资料;

⒂竣工图;

3:技术资料是在施工那个阶段收集?

施工阶段

4:竣工图包括那些文件材料?

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属于什么性质文件?

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准则。

6:单位工程施工定位放线时要完成什么文字资料工作?

7:见证员证书应由那些单位提出给施工单位资料员?

监理单位

8:建筑工程分为几个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建筑装饰与装修、建筑屋面、智能、电梯、电气、通风与空调、给排水与采暖

9:施工方案内容?

1:工程概况和特点

2:施工程序和方法

3:施工进度安排

4:施工布置

5:劳动力、构配件、机具、材料计划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措施

10:工程基线复线有那些单位参加并签名加善公章?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署复核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11:产品合格证内容要求?若使用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应如何处理

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

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

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12:大理石、天然花岗石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什么检验报告?

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13: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应有什么人员参加并签字

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并签字。

14:建筑幕墙要进行即三方面性能检测?

空气渗透性、雨水渗漏性、风压变形性

15: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组织那些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测绘地理信息作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古代就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和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促进地理信息共享,推进军民融合,维护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分别简称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组织科学技术攻关,加强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创新体系。

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进步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级基础测绘。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省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获取与处理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资源;

(三)测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四)建设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五)编制与更新全省行政区地图;

(六)省管水域水下地形与沿海滩涂地形测量;

(七)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八)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地图;

(五)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六)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础测绘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技术设计书组织实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

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应当符合规范,通过专家论证并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第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一年,行政区划、道路等核心要素应当即时更新。

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

因城乡规划、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坐标系统相联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十一条 建立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财政投资的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二条 因测绘进行航空摄影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军队测绘部门批准。

因测绘使用无人机进行摄影的,应当遵守航空飞行管制的有关规定。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卫星遥感测绘资料、进行基础航空摄影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提供成果。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和地理信息数据申请、调取、传输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测绘设备和测绘成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测绘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商相关部门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地理国情监测信息。

从事地理国情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定期监测、统计和分析地理国情,并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图涉及测绘的,应当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

不动产测绘应当执行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测绘成果应当由具有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对不动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

第十七条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测绘成果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汇交制度。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

使用测绘成果,实行统一标准、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九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工作,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汇交和保管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投资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依法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查询测绘成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测绘成果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提供测绘成果应当依法签订使用协议。对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确需复制、转让、转借测绘成果的,应当经该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或者权利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不得将该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并应当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无偿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础测绘更新的资料。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价格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测绘成果属于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确需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应当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三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保密、网络信息安全、消防及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数据,江、湖、河、山、洞、岛等相关属性数据;冠以江苏江苏省等字样和依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前款规定的内容属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布。

第二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基础测绘和使用财政资金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应当经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财政资金的具体标准,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确定。

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当充分使用已有的适宜的测绘成果,不得重复测绘。

对前款所指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意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章 地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教育、网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版图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加强版图意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和省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地图所需的现势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地图的标准样图,并定期更新,提供无偿使用。

编制行政区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

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其他地图的,应当标载重要的机关、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图书馆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

第三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全省性地图和主要表现地包含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地图。

本省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定。

生产制作附有国界线或者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示意性地图图形的音像制品、标牌、广告以及玩具、纪念品、工艺品的,应当使用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标准画法图图形;生产制作单位自行制作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地图集(册)、政务服务用图和互联网公益性地图审核,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审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进行专业审查的,应当告知送审单位,地图内容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负责地图审核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由地图安全审校人员负责地理信息审校、上传、发布工作,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务

第三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代理销售、技术服务等方式,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测绘地理信息、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环保、民政、民防等部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及时向社会发布所形成的非涉密基础地理信息目录,增加基础地理信息供给,实现基础地理信息开放共享。

第三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浏览、查询、接口等在线服务。

第三十七条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应当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地理国情专题监测信息。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涉水、大气、植被、土壤、矿产、地面沉降等生态保护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网络上传输涉及秘密的地理信息。

使用地理信息不得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服务的,不得泄露个人位置信息。

第六章 基础设施

第三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应当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应当提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站网、站点信息备案表等材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实行津贴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负责指派单位或者专人保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保护工作。

第四十四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需要使用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建筑物的,设置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避让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避免受电磁波发射干扰的安全控制距离不少于二百米。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有的一、二等和省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A、B、C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三、四等和由市、县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D、E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

第七章 资质资格和市场

第四十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审查、测绘资质证书发放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与测绘执业资格有关的活动。

测绘人员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发放、注册工作。

第四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招标、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安全、秘密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公开招标。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转包;拟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经发包单位同意,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次分包。

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度。

第五十条 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的,应当附具分包合同文本复印件。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统一监管,利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动态监控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单位测绘资质和市场信用、测绘评标专家资格、评标方法和中标价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应当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未经招标投标且低于成本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监督检验。

第五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建立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向社会发布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管理。

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秘密,不得危害安全。

第五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安全、保密、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保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将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违法分包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相关部门可以暂停财政资金拨付。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承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测绘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