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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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有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方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发利用,坚持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有关空间连通开发,优先用于防空防灾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地下空间普查及修(补)测、规划编制、信息管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和信息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交易、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人民防空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人民防空事项的有关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空间。
第二章 规划管理
地下空间规划分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根据地下空间现状资料进行编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人民防空规划、地下交通规划、地下管线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相衔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空间的发展战略、竖向分层划分、功能分区、地下交通体系、开发步骤、用地规模和布局,禁止、限制、适宜和重点建设区域范围等有关内容。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区域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重要地块,应当编制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结合地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
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范围、开发深度、连通方式等。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涉及重点建设区域或者重要地块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结建地下空间工程应当与地面建筑工程一并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结建地下空间工程应当与地面建筑工程一并办理,单建地下空间工程应当单独办理。
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建设范围、建设规模、竖向深度利用要求、分层开发控制要求、出入口设置、地下建筑退界、连通通道方位等内容。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明确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
地下空间用地规划许可应当包括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包括地下总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层数等内容并附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规划许可变更申请,依法作出变更决定: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五)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变更原规划许可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申请规划核实时,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量技术报告等有关材料。其中,测量技术报告应当包含基线复核、施工到地下建(构)筑物结构顶面标高过程中的跟踪测量和施工完成后的竣工测量数据。
第三章 用地管理
地下空间的使用纳入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按照以下方式供应:
(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
(二)商业等经营性项目,或者同一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按照挂牌、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供应;
(三)属于地下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附属的商业等经营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土地,可以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给地下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主体。
地下空间的使用可以单独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也可以与地表土地一并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研究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形成地表、地上和地下空间的地价体系,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实施以前,已建成属于单建地下空间项目且符合城市规划的,由项目主体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其他用途按照协议方式供应。已建成属于结建地下空间项目且按照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要求开发建设的,不再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供应手续,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依法确定为地表建设项目主体。
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超出宗地范围但属于连接通道等必要的交通或者安全设施的,可以按照划拨或者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由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地下空间并给予补偿,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依法提供便利。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的地表用地土地权属及用地性质改变,或者开发利用后无法恢复土地原状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转用手续;涉及的地表用地开发利用后可以恢复土地原状的,应当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地下空间的使用年限参照地表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的有关规定,按照用途的.不同分别确定。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规范,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服从规划管理。
结建地下空间工程应当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要求报送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不得转包或者肢解分包。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地下空间工程施工。地下空间工程及地下配套设施应当同步建设,并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水利设施、文物、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等的安全,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防水排涝、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需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地下空间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要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有关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地下空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恢复地表原状。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防火、通风、照明等有关规范要求。先建单位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预留接口,后建单位负责后续地下连通通道建设。
对于轨道交通的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配套设施需要与周边物业结合建设的,由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与周边物业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鼓励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保护范围内或者与轨道交通地下设施相邻的其他地下空间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下空间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地下空间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工程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做好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承担地下空间工程使用的安全责任,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下空间使用权人和物业服务单位不得违法拆改、变动地下空间主体及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地下建(构)筑物规定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章 信息管理
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实行集中统一、信息共享、服务社会、保障安全的原则。
地下空间信息与地上空间信息采用统一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独立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工作包括地下空间信息的收集、整理、入库、更新、维护和共享使用,以及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与技术服务等。
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省、市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地下空间信息通过普查、测量、汇交等方式采集并进行更新维护。
地下空间信息普查、修(补)测活动涉及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地下建(构)筑物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制度,并具体负责信息的普查、汇交、更新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规划核实之前,( )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数据标准规范的数据库成果及相应技术文档汇交至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普查成果和汇交资料及时纳入系统,实时更新与动态维护,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信息系统成果资料。
第六章 权属登记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登记,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人民防空工程的登记,按照人民防空有关规定执行。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筑物房屋产权实行分层登记原则,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
地下空间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规范记载地下空间有关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他人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本规定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一)地下空间是指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表(含江、湖等水体)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二)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三)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其中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也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四)地下空间信息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城市规划控制开发利用地表(含江、湖等水体)以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所产生的信息。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资质问题
拿到购地合同或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后,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申请。四级是属于有竣工项目的企业才可以。
以下为四级资质申请的标准:
(1)在本区工商注册、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范围、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用地批准等相关手续;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5)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30%,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具有已竣工的项目
包头市测绘管理条例(2014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和测绘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测绘活动包括:
(一)大地测量、卫星测量、重力测量、界线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下管线测绘、航道滩涂测绘、摄影与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等;
(二)建立和更新地理信息系统;
(三)编制地下综合管线图、各种地图,提供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服务;
(四)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
(五)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
(六)其他有关的测绘活动。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测绘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鼓励应用高新技术,使用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测绘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经费以及其它公益性测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第二章 基础测绘第六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测绘主管部门编制本行业的行业测绘规划,行业测绘规划应当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测绘,应当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第八条 市、旗县区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以下规定进行更新维护:
(一)全市统一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五至十年更新一次;
(二)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图应当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及时补充现势资料,做到适时动态更新,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一比一千比例尺地形图每五年全面更新一次;其它比例尺地形图根据需要适时补充现势资料,确定合理更新周期;
(三)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及时补充现势资料;
(四)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测绘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测绘成果。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项目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做好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测绘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执业资格,测绘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统一制作的测绘作业证件。第十三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测绘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地方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报建项目需要什么资质?
房地产项目前期手续十分繁杂,涉及规划局、 建设局、国土局、发改委、人防、消防、园林、市政、交通、交警、环保局、水利局、自来水、电力局、教育局等众多部门;不同性质的项目审批方式的有所差异,审批标准及结果会有很大不同……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前置条件:
①企业或组织申领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②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立项批文)
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申请新旧章、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委托书)
相关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用地红线图(规划核实确认)
④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⑤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审批部门:规划审批处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司章程等)
②地名命名(注明地名寓意诠释、避免繁体、谐音字)
③土地用途、面积、地块位置命名(边界与取得土地时原始资料进行复核)
④项目立项(营业执照、建安投资、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 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其他)
⑤幼儿园项目需要项目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文本、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文件、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支持部门:集团、行政、设计、营销策划、成本
#2
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前置条件:
①土地款支付(合同签订时间的30天内支付第一笔, 第一笔款后2.5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款 )
②契税支付(契税3%,印花税0.05%,土地款付清后缴纳)
相关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⑤土地出让金、契税交付凭证
⑥成交确认书与拍卖须知
⑦宗地测绘成果报告(宗地取号:土地款付清、提供用地批准通知书、交地记录表)
⑦宗地图
⑧国有土地交付记录(土地出让金交清)
⑨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金交清)
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⑪规划用地红线图
部门:国土资源局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资金审批
②宗地测绘
支持部门:集团、财务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方案审查阶段:
前置条件:规划局已完成对设计方案文本的初步审核;
上会材料:总平图、区位图、鸟瞰图、交评、日照分析、经济技术指标;
审批部门:经规划审查后,规委会上会讨论,联审会议。
审批时限:通过后7日内下发会议纪要;
会议条件:
①总平图及经济技术指标;
②鸟瞰图
③立面效果图(至少提供三个方案含街景、平、立、剖)
④夜视图
⑤设计单位相关资料
⑥交通评估报告
⑦扩初设计: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图等装订成册
注意事项:
①单体建筑平面图外边线标准尺寸与总平图标准尺寸一致;
②单体建筑立面图应与立面报批效果一致;
③整体地下室分期建设,应有明显界限;
方案联合审查涉及部门:规划、国土、水利、环保、物管处、园林处、市政处、住建、发改委、消防、人防、交警(交通、公交)、教育、电力、供水等
过程重点:
①设计方案文本(外立面效果规划内审会、市政府意见、联合审查)
②消防设计(设计单位资质、消防设计图纸、消防专篇、外保温专篇 )
③人防设计(人防设计方案总平图、应建人防面积核算表、 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 )
施工图及图审:施工图纸,节能评估报告与专家会审意见等资料
① 建筑设计施工(节能计算书)
②人防设计施工图(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涉及方案、阴影区分人防区和非人防区战时平面图、应建人防面积核算、人防等 级确认)
③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图图、消防专篇、外保温专篇)
注:消防部门审查点:道路的转弯半径;登高面与消防配套;地上、地下的防火分隔;疏散口的方向。
二、工规证申领阶段:
前置条件:
①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②联合审查会议纪要
③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②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规划签署确认的设计文本)
⑤经图审的施工图纸(含建筑、消防、人防)
⑥图纸审查报告合格书与备案表
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意见(节能审查意见书)
⑧人防部门施工图审查意见(图纸审查合格书)
⑨消防部门施工图审查意见 (图纸审查合格书)
⑩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⑪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交警部门意见)
⑫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审批部门:规划审批处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10日)
注意事项:
①施工图图审
②房屋预测绘报告
注意事项:
①)施工图图审(绿建设计表(绿建专篇)、图纸质量、设计方配合)
②房屋预测绘成果
③物业用房确认单(明确位置、面积,布置合理性)
④提供绿地率审核单(绿地率达到30%)
⑤消防、人防审查意见(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批审批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或消防设计备案)
⑥环评批复
⑦水土保持报告批复(如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以上的,报告书 )
⑧规费缴纳凭证(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6元/m2,商业110元/m2,办公及地下80元/m2)
⑨提供土地款支付凭证
支持部门:集团、 设计、工程、财务、物业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前置条件:
①经图审后的施工图纸
②监理备案合同
③施工备案合同
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免招标流程审批(中标通知书、如有国有资产,需按招投标程序)
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②《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用地批准通知书》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批准手续
⑤备案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含消防、人防核准)
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农名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等
⑧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担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无工程款拖欠承诺书
审批部门:住建审批处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施工图图审
②房屋预测绘报告
③未批先建项目,工程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土方外运进出车辆覆盖,场地冲洗、做好围挡、控
尘、排污口沉浆避免直排等
支持部门:集团、工程、成本、设计
#5
商品房预售证
前置条件:
①工程形象到达预售条件
②监管协议签订
③物业维修资金预付款缴纳
④预售价格意向确定
申请材料:
(1)预售方案
①预售价格
②项目资金监管协议(工程投资额、总投资额、建安成本、配套费用、其他)
③预售的投资造价
④住宅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物价局)
⑥工程形象进度(投资额达25%以上监理证明、全年工程形象进度、现场进度满足)
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临时管理规约(物业备案合同)
⑧物业用房确认情况联系单(申报资料、总平图、规划设计条件、物业用房所在层图、预测绘成果、规划许可证、规划审 批表,土地出让金交清单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缴10%)
⑨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⑩总平图
⑪现场勘察情况审核表
⑫担保函、公积金承诺书
(2)预售定价
①销售意向定价
②政府调控区间
③楼面价、建安成本、配套等成本分析
(3)预售申请
①商品房预售方案、
②商品房预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总投资额、工 程投资额、预售类别、套数等)
审批部门:住建局(房管处、审批处)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预售方案编制(预售进度)
②预售价格沟通
③开盘方案及开盘价格
④预售证申领10日内开盘
⑤预售房源价格基本按照方案价格表预售,预售申报价格一年内不调整,且商品住宅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或低于预售申报备案价格的10%。商铺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预售申报备案价格的20%,低于预售申请备案价格无下限要求。
⑥开发资质为暂定级资质,集团做担保若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的担保
⑦公积金承诺公示(现场公示:限绝、阻扰、拒绝申请公积金贷款)
支持部门:集团、工程、成本、财务、营销、物业
结束语:房地产的开发周期较长,以上所述的五证为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的前段的主干线,过程中还涉及临水、临电、 临时占道等等一系列审批就此不一一展开。前期工作从土地获取、项目施工、销售、竣工验收及房屋交付,贯穿整个项目的开发周期,配合及协助着项目各项进度推进、整个楼盘如期交付。
来源:投拓狗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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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档文件 保存单位和保管期限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城建档案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 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 永久 √
2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永久 √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永久 √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永久 √
5 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永久 √
6 专家建议文件 永久 √
7 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长期 √
二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永久 √
2 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永久 √
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长期 √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永久 √
5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永久 √
6 国有土地使用证 永久 √
三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永久 永久 √
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永久 永久 √
3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永久 √
4 地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 永久 永久 √
5 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永久 长期 √
6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长期 长期
7 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长期 长期
8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长期 长期 √
9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永久 √
10 施工图及其说明 长期 长期
11 设计计算书 长期 长期
12 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永久 长期 √
四 招投标文件
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长期
2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长期 长期 √
3 施工招投标文件 长期
4 施工承包合同 长期 长期 √
5 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长期
6 监理委托合同 长期 长期 √
五 开工审批文件
1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永久 √
2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永久 √
3 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 永久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永久 √
5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永久
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永久 √
7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长期 √
8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长期 √
六 财务文件
1 工程投资估算材料 短期
2 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短期
3 施工图预算材料 短期
4 施工预算 短期
七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长期 √
2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长期 长期 √
3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长期 长期 √
监 理 文 件
1 监理规划
(1) 监理规划 长期 短期 √
(2) 监理实施细则 长期 短期 √
(3) 监理部总控制计划等 长期 短期
2 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长期 长期 √
3 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长期 长期 √
4 进度控制
(1) 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长期 长期 √
(2) 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长期 长期 √
5 质量控制
(1) 不合格项目通知 长期 长期 √
(2)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长期 长期 √
6 造价控制
(1) 预付款报审与支付 短期
(2) 月付款报审与支付 短期
(3) 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 长期
(4)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长期 √
7 分包资质
(1)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长期
(2) 供货单位资质材料 长期
(3) 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 长期
8
(1) 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 长期 长期
(2) 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 长期 长期
(3) 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 长期 长期
9 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 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永久 长期 √
(2) 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 长期 长期
(3) 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永久 长期 √
(4) 合同变更材料 长期 长期 √
10 监理工作总结
(1) 专题总结 长期 短期
(2) 月报总结 长期 短期
(3) 工程竣工总结 长期 长期 √
(4) 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长期 长期 √
施 工 文 件
一 建设安装工程
(一)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 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1) 施工组织设计 长期
(2) 技术交底 长期 长期
(3) 图纸会审记录 长期 长期 长期 √
(4) 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 短期 短期
(5) 施工日志 短期 短期
2 施工现场准备
(1) 控制网设置资料 长期 长期 √
(2) 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长期 长期 √
(3) 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 长期 长期 √
(4) 施工安全措施 短期 短期
(5) 施工环保措施 短期 短期
3 地基处理记录
(1)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 永久 长期 √
(2) 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永久 长期 √
(3) 桩基施工记录 永久 长期 √
(4) 试桩记录 长期 长期 √
4 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1) 设计会议会审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2) 设计变更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3) 工程洽商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5 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1) 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汇总表 长期 √
(2) 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长期 √
(3) 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轻集料、焊条、沥青复试试验报告 长期 √
(4) 预制构件(钢、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长期 √
(5) 工程物质选样送审表 短期
(6) 进场物质批次汇总表 短期
(7) 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表 短期
6 施工试验记录
(1) 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长期 √
(2) 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长期 √
(3) 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长期
(4)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长期 √
(5)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长期
(6)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长期 √
(7)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长期 √
(8) 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长期 √
(9) 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长期 √
(10)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长期
(11) 楼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 长期
(12) 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长期 √
7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 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 长期 长期 √
(2) 钢结构工程 长期 长期 √
(3) 防水工程 长期 长期 √
(4) 高程控制 长期 长期
8 施工记录
(1)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永久 长期 √
(2)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短期
(3) 冬施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 短期
(4) 冬施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短期
(5) 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短期
(6) 沉降观测记录 长期 √
(7) 结构吊装记录 长期
(8)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长期 √
(9) 工程峻工测量 长期 长期 √
(10) 新型建筑材料 长期 长期 √
(11) 施工新技术 长期 长期 √
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永久 √
10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长期
(2) 分面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长期
(3) 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4) 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二) 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 一般施工记录
(1) 施工组织设计 长期 长期
(2) 技术交底 短期
(3) 施工日志 短期
2 图纸变更记录
(1) 图纸会审 永久 长期 √
(2) 设计变更 永久 长期 √
(3) 工程洽商 永久 长期 √
3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1) 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长期 长期 √
(2) 设备装箱单、商检证明和说明书、开箱报告 长期
(3) 设备安装记录 长期 √
(4) 设备试运行记录 长期 √
(5) 设备明细表 长期 长期 √
4 预检记录 短期
5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长期 长期
6 施工试验记录
(1) 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长期 √
(2) 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 长期 √
(3) 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长期 √
(4) 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风、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长期 √
(5) 电梯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长期 √
(6) 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报告 长期 √
(7)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永久 长期 √
(8)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长期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长期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验收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三) 室外工程
1 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长期 √
2 室钋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 长期 √
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 施工技术准备
1 施工组织设计 短期 短期
2 技术交底 长期 长期
3 图纸会记录 长期 长期 √
4 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 短期 短期
(二) 施工现场准备
1 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长期 长期 √
2 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长期 长期 √
3 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长期 长期 √
4 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长期 长期 √
5 施工安全措施 短期 短期
6 施工环保措施 短期 短期
(三)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 设计变更通知单 长期 长期 √
2 洽商记录 长期 长期 √
(四)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 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 、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长期 √
2 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 、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长期 √
3 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 长期 √
4 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 长期 √
5 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 长期 √
6 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长期 √
7 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汇总表 长期 √
8 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说明 长期 √
9 设备开箱报告 短期
(五) 施工试验记录
1 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长期
2 道路压实度、强度试验记录
(1) 回填土、路床压实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长期 √
(2) 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长期 √
(3) 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长期 √
(4) 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长期 √
3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1)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短期
(2)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长期 √
(3) 混凝土试块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长期 √
(4)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长期 √
4 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1) 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短期
(2) 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长期 √
(3)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长期 √
5 钢筋(材)焊、连接试验报告 长期 √
6 钢管、钢结构安装及焊缝处理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长期
7 桩基础试(检)验报告 长期 √
8 工程物质选样送审记录 短期
9 进场物质批次汇总记录 短期
10 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记录 短期
(六) 施工记录
1 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1) 地基纤探记录及钎探位置图 长期 长期 √
(2) 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
(3) 地基处理记录及示意图 长期 长期 √
2 桩基施工记录
(1) 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 长期 长期 √
(2) 打桩记录 长期 长期 √
(3) 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长期 长期 √
(4) 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 长期 长期 √
3 构件设备安装和调试记录
(1) 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长期 长期
(2) 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长期 长期 √
4 预应力张拉记录
(1) 预应力张拉记录表 长期 √
(2) 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 长期 √
(3) 孔位示意图 长期 √
5 沉井工程下沉观测记录 长期 √
6 混凝土浇灌记录 长期
7 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 长期 √
8 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长期 √
9 施工测温记录 长期
10 预制安装水池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 长期 √
(七) 预检记录
1 模板预检记录 短期
2 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预检记录 短期
3 设备安装位置检查记录 短期
4 管道安装检查记录 短期
5 补偿器冷拉及安装情况记录 短期
6 支(吊)架位置、各部位连接方式等检查记录 短期
7 供水、供热、供气管道吹(冲)洗记录 短期
8 保温、防腐、油漆等施工检查记录 短期
(八)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
(九)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1 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长期 长期
2 部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长期 长期
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长期 长期 √
(十) 功能性试验记录
1 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长期 √
2 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记录 长期 √
3 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 长期 √
4 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通球试验等记录 长期 √
5 水池满水试验 长期 √
6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长期 √
7 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长期 √
8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长期 √
9 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管网试运行记录 长期 √
10 燃气储罐总体试验记录 长期 √
11 电讯、宽带网等试运行记录 长期 √
(十一) 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永久 长期 √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永久 长期 √
(十二) 竣工测量资料
1 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 永久 长期 √
2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记录 永久 长期 √
竣 工 图
一 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
(一) 综合竣工图
1 综合图 √
(1) 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 永久 长期 √
(2) 竖向布置图 永久 长期 √
(3) 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永久 长期 √
(4) 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永久 长期 √
(5) 设计总说明书 永久 长期 √
2 室外专业图 长期
(1) 室外给水 永久 长期 √
(2) 室外雨水 永久 长期 √
(3) 室外污水 永久 长期 √
(4) 室外热力 永久 长期 √
(5) 室外燃气 永久 长期 √
(6) 室外电讯 永久 长期 √
(7) 室外电力 永久 长期 √
(8) 室外电视 永久 长期 √
(9) 室外建筑小品 永久 长期 √
(10) 室外消防 永久 长期 √
(11) 室外照明 永久 长期 √
(12) 室外水景 永久 长期 √
(13) 室外道路 永久 长期 √
(14) 室外绿化 永久 长期 √
(二) 专业竣工图
1 建筑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2 结构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3 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4 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5 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6 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7 燃气工程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
1 道路工程 永久 长期 √
2 桥梁工程 永久 长期 √
3 广场工程 永久 长期 √
4 隧道工程 永久 长期 √
5 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工程 永久 长期 √
6 地下铁道等轨道交通工程 永久 长期 √
7 地下人防工程 永久 长期 √
8 水利防灾工程 永久 长期 √
9 排水工程 永久 长期 √
10 供水、供热、供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 永久 长期 √
11 高压架空输电线工程 永久 长期 √
12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永久 长期 √
13 场、厂 、站工程 永久 长期 √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一 工程竣工总结
1 工程概况表 永久 √
2 工程竣工总结 永久 √
二 竣工验收记录
(一) 建筑安装工程
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永久 长期 √
2 竣工验收证明书 永久 长期 √
3 竣工验收报告 永久 长期 √
4 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永久 √
5 工程质量保修书 永久 长期 √
(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永久 长期 √
2 竣工验收证明书 永久 长期 √
3 竣工验收报告 永久 长期 √
4 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永久 长期 √
5 工程质量保修书 永久 长期 √
三 财务文件
1 决算文件 永久 √
2 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永久 长期 √
四 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1 声像档案
(1) 工程照片 永久 √
(2) 录音、录像材料 永久 √
2 缩微品 永久 √
3 电子档案
(1) 光盘 永久 √
(2) 磁盘 永久 √
房产测绘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测绘流程如下:
开发前期设计测绘工作
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地形图是房地产设计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选址申请时,必须向规划部门提交经过测绘部门修正的地形图,然后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和规划。-般情况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要求,房地产内部的管线规划和建设必须使用1: 500的比例尺地形图,而区域整体规划则应该使用1: 200的比例尺地形图。所以测绘人员必须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做好测绘与设计的相关工作,才能确保后期房地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施工前勘察定界测绘
施工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按照《地籍测绘规范》的要求,做好工程用地的规划、测量以及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同时确保工程用地审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另外,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勘测工作主要包括了国有土地出让与农用土地的转让等各方面工作,所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的按照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与土地规划要求,确保勘测定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用地勘察定界工作的顺利完成。
施工过程的测绘工作
建设部门]在完成房地产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报批工作与规划工作后,地质.勘察.测绘应该及时的开展用地情况的检查与规划工作,并在相关审批工作结束后,,向施I企业颁发临时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书,为工程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阶段做好准备。房地产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房产测绘部]应该根据相关的要求做好房产建筑平整度测绘、建筑放样、相关管线道路等各方面的测量工作。在测绘工作完成后,根据建筑规划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工作,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施工提供准确的依据。
完整的房产测绘工作
房产测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 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化测绘工作,该工作主要包括了房地产行业调查、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图绘制、房产要素测量、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验收等各方面的工作。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开展房地产测绘工作时,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平面控制测量工作。只有切实做好平面控制测量工作,才能确保后期房地产项目施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由于汽车,房产要素测量。房产要素测量主要指的是房屋建设用地与其他相关要素的测量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为后续房屋产权登记与产籍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另外,由于成果验收不仅是房产测绘工作的最后一项工作,更是确保房产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关键,只有通过验收合格之后的房屋,才能允许其售卖或交付使用。
竣工测绘和房产测绘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运,用科学合理的测绘方法,对房地产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面积界定图、放线图、设计图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信息等进行准确的测绘和数据记录工作,为后续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与城市地理数据库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房地产项目竣工后,房产测绘部门]必须及时的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各方开展房地产项目的住宅面积、公共面积、绿地面积等的测绘工作,才能及时的发现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
另外,房产测量工作完成后,房产测绘部门]必须按照实际的测绘数据绘制工程项目的竣工图、房屋管线完工图以及分间分层平面图等,最后将相关图纸交由规划管理部门]开展验收工作,才能确保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参考资料:房产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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