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测绘资质收几个点

借用测绘资质按合同金额1到3个点收取费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借用资质,就是投标人自己不具备或没有投标资质。投标人为了能够投标,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法人代表授权书,借用公章,从而以正规合格身份参与投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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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招投标违法吗?

非法的。

前不久,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通过“出借”、“挂靠”获得资质的行为,长期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同时也给建设单位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偷工减料等“豆腐渣”工程屡禁不止,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严重损失。

其实,资质“出借”或“挂靠”的实质就是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其危害十分严重。“借用”资质方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他们为取得“出借”方企业的资质,除了按约定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外,往往还向“出借”方企业负责人许以“好处”,拉关系走后门,败坏社会风气。同时“借用”资质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出借”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出借”方不可避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借用”资质方为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往往会通过行贿等手段向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许以“好处费”,通过权钱交易使部分心存不轨的国家工作人员陷入职务犯罪泥潭。

“出借”、“挂靠”资质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其危害极大,然而工程建设中“出借”资质的问题屡禁不止。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讲究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办。同时,要加大办案力度,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另外,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借用”资质行为及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惩不贷,使非法“借用”资质行为得不偿失。

借用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吗

1、《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扩展资料:

《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在招标投标期间,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一)投标人挂靠、借用一个或多个企业资质或个人执业资格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租借多个企业资质集中参加一个标段的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将投标权利卖出;

(三)投标人授权的被托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金的人员)的;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本身不直接参与投标和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而将资质借与他人投标和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从中收取管理费用的;

(四)不同的投标人授权同一人参与同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投标除外);投标委托人出现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有重复出现的。

别人借我公司资质投标中了以后,我们之间要签订一个什么合同?合同合法吗??

借用公司资质投标是违法行为借测绘资质投标,所签署的合同都将是无效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借测绘资质投标,公司行为属于借用资质投标,发生纠纷时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一般情况下,可签署管理协议。建筑行业是发展非常快的行业,而在诺大的建筑市场上,很多企业是刚入门,没有建筑资质,所以这些企业就会想方设法去借用其借测绘资质投标他有资质的企业名义去承接工程。采取投标法人签到制 借用资质投标的特征之一,就是借用别人的资质证书或者以别人名义进行投标。从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答疑到中标合同签订,都是由借用资质的投标人持被借用资质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全程办理。 而借出资质单位的人员、法人一般不参与投标,投标一般不到场。招标人往往会在招标文件文件中载明,要求参与投标的法人投标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投标现场签到,参与开标活动。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文件,可以查验投标法人身份证明;评标专家提出的答疑问题,要求投标人的答疑报告必须要投标法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如果挂靠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借资质投标违法吗?

违法。承包人非法转借用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法律规定借测绘资质投标,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分析

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可以去建筑工程部门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工程。投标的基本做法借测绘资质投标: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借用资质投标最高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效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扩展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