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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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4年7月11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合并3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15项。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防止变相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也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备注1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1年第9号,2013年修订)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后,根据项目性质,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申报材料中增加招标内容一并审核。2权限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省发展改革委该项为“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及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子项,取消后,作备案管理。3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科技厅该项为“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审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5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6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7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8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务院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应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公告》,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我省应没有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的必要。9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环境保护厅 10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疫区对省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科研的审批《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1992年5月13日修订)《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农委 

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省财政厅实施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采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尚未明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核准”等事项在国家属行政审批事项,在我省已转变为行政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上述事项予以取消。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b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8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8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取消、调整和保留部分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取消37件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64项行政许可项目(见附表)。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许可项目表

-----------------------------------------------------------------------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法规名称 | 备注 |

|--|-------------------|------------------------|---------------------|

|1 |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对设置民族学校、民族 |《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19条第1 | |

| |班的审批 |款 | |

|--|-------------------|------------------------|---------------------|

|2 |市外测绘单位常驻机构测绘资格等级核定 |《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第15条第 2款 | |

|--|-------------------|------------------------|---------------------|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0条 | |

|--|-------------------|------------------------|---------------------|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6条 | |

|--|-------------------|------------------------|---------------------|

|5 |租赁住宅从事生产经营审批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42条 | |

|--|-------------------|------------------------|---------------------|

|6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初审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44条 | |

|--|-------------------|------------------------|---------------------|

|7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审批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46条 | |

|--|-------------------|------------------------|---------------------|

|8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49条第 1款、 | |

| | |第2款 | |

我国测绘资质的分类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测绘资质的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秦光荣

2008年11月22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精神及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58个省级部门现有的110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四轮取消和调整39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9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211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7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1/3以上(均按工作日计算)。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压缩审批时限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1项)

4、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07项)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项)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取消后

规范方式 

省科技厅

1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采用事后

备案管理

省司法厅

2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

采用事后

备案管理

省人事厅

3

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市场主体

自主决定省国土

资源厅4

古生物化石出境展览登记初审

行政机关

日常监管

省建设厅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核准

采用事后

备案管理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核准

采用事后

备案管理

7

建设工程造价员(概预算员)资格证核发

行业组织

自律管理

8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资质核准

采用事后

备案管理

省农业厅

9

上道路拖拉机检验

行政机关

日常监管

省林业厅

10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

或变更隶属关系初审行政机关

日常监管11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

产品单位审核行政机关

日常监管

12

利用省属森林经营单位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

从事森林旅游开发和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审批行政机关

日常监管

13

产地为我省的国家和省珍贵树木特种运输证件核发

行政机关

日常监管

省文化厅

14

境外团体和公民到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民族民间传统

文化学术性考察与研究审核市场主体

自主决定

省体育局

15

公共体育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初审

行政机关

日常监管

省工商局

16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市场主体

自主决定

省新闻

出版局

 17

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核

采用事后

备案管理

18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核

采用事后

备案管理

省质监局

19

国储棉入出库公证检验

行政机关

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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