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含卫星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及军事测绘单位从事非军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全省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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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省农垦总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更新周期,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更新。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以及房产测量活动实施测量技术规范的监督。第六条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外测绘项目应当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第七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和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测绘资质或者执业资格和测绘作业证件。第八条 测绘单位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和借用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测绘业务,应当在分立、合并、终止后三十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交回颁发证书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三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实行招投标,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除外。第十条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将测绘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测绘项目发包单位不得低于测绘成本价格发包。第十一条 测绘项目不得转包。
经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同意的测绘项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经承担分包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测绘项目登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测绘项目登记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建立专题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区域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投资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无偿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目录。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的单位出具凭证,并在三十日内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第十四条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合资或者合作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合资或者合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并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目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使用的测绘成果,应当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条 除国家规定无偿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签订使用协议。第十七条 生产、存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地或者场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建造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提供未经质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第十九条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选用当时最新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根据地形、地物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请问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考什么证,以前听说过测绘师
可以考注册测绘师测绘项目总承包资质,能够从事测绘项目总承包资质的测绘业务范围很广。
执业要求测绘项目总承包资质:注册测绘师应在一个具有测绘资质测绘项目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活动。
执业范围:(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 (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 (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测绘项目总承包资质他
测绘业务。
执业能力:(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测绘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了解国际、国内测绘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三)熟练运用测绘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完成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咨询、评估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四)具有组织实施测绘项目的能力。
法律依据: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资质分级: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业务范围: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十二个专业范围·。
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石家庄北方设计院设计什么?
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
拥有国家授予的军工行业、机械行业、电子(部分)、医药和化工行业、建筑行业、商物粮、市政(部分)行业的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测绘、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估与治理等甲级资质,智能建筑等多个专项甲级证书,以及多项乙级设计资质。
设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机构。享有外经部授予的独立对外经营权。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成员协会会员。
扩展资料
1、专业规模
拥有40多个专业,具有军工行业、机械行业、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商物粮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设计)等专项甲级资质;电力行业、轻纺行业、城市规划等乙级资质,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2、与国际接轨
完成3000余项国内大、中型工程项目和遍及亚洲、非洲、欧洲的200余项国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与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广泛的技术经济合作和业务往来。
3、奖项
获国家发明奖4项,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金、银、铜奖7项,国家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47项,省、部级优秀设计奖49项;主编和参编国家及省部级标准、规范30余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方设计研究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升级,人员职称可以使用测绘工程师证书
用于总承包升级测绘项目总承包资质的人员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测绘项目总承包资质,即职称评定测绘项目总承包资质的证书测绘项目总承包资质,而非专业技能岗位证书(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