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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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12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答案】:A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申请高一级别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