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容易进吗

不容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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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规划设计院是事业单位,有编制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一个铁饭碗的工作,毕竟事业单位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进去的。

2、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是好单位,优质公司少,稀缺资源,想进去的人特别多,是很困难的。

城市规划设计院是。是事业单位吗?

城市规划设计院是事业单位,待遇挺好的,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各省城市规划设计院和市县规划设计院。看具体你要咨询的是哪里的规划设计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中规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科研机构,是全国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和学术信息中心。具有国家城市规划、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市政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建筑设计工程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集成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承包境外市政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资质。

省城市规划设计院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

省规划设计院的性质: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

省规划设计院主要从事的规划领域:

一般来说主要从事区域 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投资策划等规划项目。

省规划设计院建筑类项目:

主要是建筑设计、结构工程项目。

关于设计院编制问题 , 有编制的设计院和没编制的设计院有什么区别呢?

国有的设计院(研究所)是有编制的,这个编制一般是设计院的主管部门制定的,编制与职称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编人员,你的职称应该是正规渠道授予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当地主管职称颁发国家统一证书,工资、福利、奖金都是有章可查的。

如果不在编,也有职称我们这里叫做“地方粮票”这个就只有单位认可,不一定能拿到相关部门发的证书,设计院原来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制是大势所趋,编制这种计划经济下的产物迟早会彻底取消的。

补充问题

改制后的问题,各地区不一样,改制后的体制有事业编制(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有企业编制的,所以你需要了解目前你所在的设计院是什么性质的。不在编人员也就是合同制人员随时都有解除合同的可能。如果你想在编只能等现有在编人员退休、死亡后把编制中的名额让出来,才可能成为在编人员。

改制前也有签订合同一说,建议到当地的档案管查查看能否查到当地有关政策,有编制的是“事业单位”,目前由于事业单位的编制有人数限制,所以新招人的人有很多没有编制,如果单位人员都没有编制,那这个设计单位成立的年头不长,是私营性质,但是目前事业单位也开始订合同了,一般三年一定合同,不过有编制和无编制的区别是当单位不景气时,先裁剪无编制的。

扩展资料:

一,岗位审核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二,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