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需不需要绘图人员?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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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村镇发展建设中心是隶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团级事业单位,长期从事村镇建设政策研究、城乡规划编制,着力服务于全省特色小镇建设、传统村落申报及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现公开招聘技术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能力要求

1,熟练使用Autocad、Photoshop、SketchUp等专业绘图软件及常用办公软件;

2、具备基本的文字写作和设计方案汇报能力。

3、能适应经常出差。

临沂市规划局的领导分工

孙 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规划局全面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王启成,副局长:负责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城镇风貌特色研究及相关调研工作;分管村镇规划管理科。

鲁佃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妇联、青年等群团工作;负责双拥、扶贫、精神文明、防汛、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规划编制管理科、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 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用地管理、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分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综合技术科、市政务大厅规划服务窗口、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张元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工程管理、政策法规及规划执法、信访工作;分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规划监督检查科、市城市建设勘察测绘院。

翁升民,党组成员、城市规划展览馆馆长:负责市政工程规划工作;分管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兰山规划分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李 杰,副调研员:协助孙伟同志分管局办公室;分管河东规划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初晓亮,副调研员:驻市城市建设工程推进办公室,协助主玉同志工作;分管市城市建设工程推进办公室规划处。

燕太东,副调研员:协助鲁佃泰同志工作,协助张元金同志分管规划执法、信访工作;分管罗庄规划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分局。

张秀发,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协助王启成同志工作。

城乡规划干建造工作有优势吗

城乡规划干建造工作有优势。城乡规划就业方向与前景,城乡规划专业就业前景是非常好的。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城乡规划设计或城市管理工作,就业前景良好。既可进入城乡规划设计院、城市规划编制中心或建筑、景观园林设计院、房地产公司等从事城乡规划及建筑设计方面的工程设计工作。

城乡规划的作用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泛指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

导语平邑城乡规划编制中心访谈: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平邑城乡规划编制中心访谈的地区,当大量平邑城乡规划编制中心访谈的人口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一些共同利益要求,比如重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等)、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保护等等。

城乡规划是城市未来发展前景的科学构思,是城市建设管理的蓝图和依据。丹阳市规划局一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工作,扎实履行城乡规划职能,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调控力度,进一步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以完美的追求、创新的举措,高起点、大手笔规划丹阳发展蓝图,拓展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为加快“四城建设”步伐,决战基本现代化,阔步迈进“全省第一方阵”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宏观规划上水平,致力增强规划的系统性

一个城市的准确定位和科学规划,可以生成巨大的发展动力。根据《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丹阳定位为沪宁线上重要的商品流通中心,新兴的制造业基地,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历史文化悠久的现代化工贸城市。城市发展方向为:南延、西跃、东北整合。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为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升规划调控水平,我们编制了城乡一体化规划。确定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为“一核五心”的功能体系:“一核”即对现状城市核心区进行梳理整合,形成多功能的综合型服务中心。“五心”即高铁中心、南湖中心、云阳中心、司徒中心和大学园区。明确市域空间布局为四大功能区,即:中心优化提升区、滨江重点发展区、东南产业促进区和西部生态保育区。城乡居民点体系结构为“中心城区—新市镇—镇—农村社区”四级结构,统筹考虑城乡居民点,构建“1838”城乡居民点体系。

二、特色规划上层次,突出彰显规划的科学性

突出城市规划的“灵魂”和“龙头”作用,在总规基础上,我们利用新的科技手段编制管理和实施规划,突出城市特色,增强城市活力,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一是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优化城市功能。高品位、高要求开展“6+1”重点产业园区规划、滨江新城总体发展规划、练湖水城建设规划、三河口地区城市设计等重要地块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调控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引导城市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坚持让每个区域、每个产业、每个项目、每栋建筑、每个景观等达到“合则和谐美,分则个性秀”,让城乡规划在推进“四城建设”步伐中勇挑重担。二是着重公益性项目规划设计,美化城市形象。加快推进万善公园扩建项目的规划建设,在原有万善文化的基础上,融入悠久的古运河文化,优化万善公园广场、地下停车场及周边道路设计,力求将万善公园广场打造成一个集运动健身、活动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重要城市景观,成为人们业余活动的首选集聚点。三是加快旧城改造出新,提升城市品质。坚持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要求,加快城北分洪道片区、城河北路西侧片区、华地百货二期片区等旧城改造规划,调整和优化老政府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学习和引进国内一流的设计经验,对优化布局结构、完善交通网络和水系等方面提出合理的规划指导意见。

三、规划服务求创新,切实提高规划的有效性

加强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效率优先、服务为本,提高服务水平,倡导“人性化”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和服务保障职能。一、强化业务培训。按照“分层定标,分岗培训,突出骨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确定“层级培养,名优带动;分岗培训,全员提高;创新模式,提高实效”的培训思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加强对业务骨干的培训,进一步拓展视野、创新思维、更新观念;对普通职工要求结合岗位实际和个人需求,通过参加各类规划知识及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规划业务技能。二、狠抓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制度,按照市政府出台的《丹阳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开展好规委会的日常工作,提升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强规划方案审核、规划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进一步完善规划公示服务,保障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规划执行定期评审制度,从机制上保证规划落到实处,增强规划实施透明度。三、提升队伍形象。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抓手,坚持高质量、高效率、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和完善“五个转变”,即:由服务承诺向主动策应转变,由简化工作流程向服务建设过程转变,由否决报备向献计献策转变,由依法查处向巡查引导转变,由例会会办向特事快办转变。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充当“先锋”的角色,主动承担起规划人应尽的职责,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全力建设一支能对丹阳提升品位,能为丹阳描绘特色,能对丹阳塑造形象,能给丹阳留足空间的规划队伍,积极推进丹阳又好又快发展。

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个什么样的部门?这个部门是怎么运作的?

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作为规划局的技术支撑部门,开展城市规划的综合技术研究,辅助行政决策,作为规划编制、规划研究和政府决策的连接体。和规划设计院不同之处是,一般不承担具体的市场性规划编制项目。

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的规模和时序,突出组群式城市和地域文化特色,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城市紫线、绿线、蓝线、黄线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林地、水源地、历史文化遗存和风景名胜区。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建城乡规划委员会,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承担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业务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用以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应当由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七条 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备案以及修改,依照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村庄规划由村庄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张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淄博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村庄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辖区内的村庄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辖区内的村庄规划,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对于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第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以及理由。第十条 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景观地段,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广场、商业文化中心、重要交通枢纽周边的城市设计,经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有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一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自审定之日起三年内未实施完毕的,应当重新审定;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进行修改。第十二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每二年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分别对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向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情况;

(五)规划评估结论以及规划实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