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都干什么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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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规划局都是负责什么工作
看看规划局的职责就晓得城乡规划编制普查工作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城乡规划编制普查工作,负责制定和草拟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二)负责编制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编制普查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审核上报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级市城区总体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组织论证、申报或审批;负责指定报省审批的建制镇包括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规划指令性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监督检查;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三)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二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工程管线等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涉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的安全审查和"一书二证"的核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绿化小品、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核发"一书二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中各类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审核市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确定招标、拍卖地块及地块性质,提出招标、拍卖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协助年度供地计划的制订;参与土地价格评估工作。
(六)实施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工作;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组织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全市城市规划业务的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领导市区各规划分局开展工作,指导所属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建局普查办干啥的
城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和村镇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建监察管理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活动中的资质管理、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管理、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对从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以及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和建筑市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
(四)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主管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参与全县主要建设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活动,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城市和村镇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房地产业,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七)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负责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环境、声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和城市绿化、雕塑工作;确立城建监察的工作目标,负责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九)主管全县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小城镇发展计划,负责村镇土地开发和利用;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广应用村镇建设的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十)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城建系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