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4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的中标通知书,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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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为准。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建设的管理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工作,相关的日常工作由市道桥管理机构负责;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工作;

(四)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

(五)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公安交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城市道路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城管、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新建城市道路时,应当规划建设管线(含缆线,下同)共同沟等地下空间设施;改造城市道路时,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管线共同沟等地下空间设施。

规划建设管线共同沟的区域,同类管线应当纳入管线共同沟。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第八条 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与铁路相交处建设立体交通设施;

(二)设计时速超过三十公里每小时的,设置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离设施;

(三)建设无障碍设施;

(四)在快速路、主干路过街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人行过街设施;

(五)道路排水设施建设与防止道路内涝相适应。

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台和公共停车场。第九条 建设城市道路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第十条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报下列材料: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技术管理机构组成材料及相关人员岗位资质证书;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和行政审查批准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城乡规划编制的中标通知书他材料。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材料齐全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第十一条 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四)质量监督注册表;

(五)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

(六)备案的施工合同;

(七)备案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材料符合要求后的四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组织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市政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负责监督。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工程的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

(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城乡规划编制的中标通知书他材料。

项目备案流程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等文件之后,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等文件,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征地计划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始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样本5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那么中标通知书具体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一些中标通知书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

中标通知书样本1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由我中心组织的网上公开询价采购,编号:号。元,中标内容详见“采购商品清单”。现将中标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自收到并确认本通知书后3日内,与需求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2、请于采购合同签订后当日内,向我中心交纳中标总金额4‰的中标服务费。

3、请供应商自收到本通知书并签字确认后日前,必须组织货源到达指定地点(昆明或丘北具体由供需双方商定)交货和施工(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满足询标文件规定要求,符合定标表中的中标内容列示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要求和原装正品行货),交货时须提供各产品的相应资质和合格证。并由需求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4、丘北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需求单位和相关部门签章的验收单,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若验收过程中商品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的交货期限或施工竣工期限,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5、本通知书一经签收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与我中心有关的联系事宜: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收款单位: 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帐 号:

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 月 日

经评定,你公司被确定为 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总金额

注:收到并确认此中标通知书后,请签章传真回复我中心。若在24小时内不予回复,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单位(章): 签收人:

法人代表(签字):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时

中标通知书样本2

邀标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无锡夏利达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于20__ 年8月16日公开开标后,通过专家评审对“规划方案、规划理念、实施操作性、设计费以及综合资质实力”等综合评比,已完成评标工作。

邀标单位:

日期: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样本3

菏泽市绿茵绿化有限公司 :

我单位的 (项目名称)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现确定贵单位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后 3 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合同 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中标通知书样本4

管材采购中标通知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管材供应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1: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报价文件及附件;

(4) 合同条款;

(5) 已价的工程量清单

(6)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 其它 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承包方式:以固定单价承包。本工程所列的供货规格和数量为计划数,若供货量增减,价格不作调整,最终按实际供货结算。 4: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

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履行担保:由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自行向发包人指定账户和账号汇入保证金,保证金额为合同价的5%。

6:管材运至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以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及现金支付货款,按一个月供货量为一个结算单位,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该结算单位管材金额的45%;该结算单位自结算日起满三个月后,十个工作日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该结算单位管材金额的45%;该结算单位自结算日起,满两年后十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结算单位管材金额的全部剩余货款。

7:本工程供货期为:20__ 年02月19日至20__ 年02月18日 8:交货条件:

材料交货时,应事先用函、电话通知发包人,随货提供由生产企业当地产品质量检验和疾病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 报告 。

运输交货地点:由承包人负责运输,材料运至项目乡镇指定地点,并由收货方负责下车、入库。

验收方式采取按批次随机抽样初验,质量必须满足国标。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委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合同供货管材中按批次随机抽取各规格型号管材样品一组(对用量较大的管材根据有关标准增加相应组数),封存后送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相关费有承包人承担。若质量不满足无条件退货,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本批次相应的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

产品到货初验包括:产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

9:质量要求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按时按量按质供应具有合格证明的管材、产品执行标准如下:

GB/T13663—20__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标准; 管材的卫生性能符合GB/T17219—1998的规定;

产品性能:

(1) 产品不得使水生气味、味道和颜色;

(2) 管材浸泡水的感官指示和一般化学指示、毒量学指标、蒸发残渣和耗氧量等指标均应符合国标要求。

(3) 力学指标及工艺符合国标要求。

10: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承包人在运输和装卸货物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2:本协议书经双 方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盖章生效。

13: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伍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

14: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PE塑管采购报价表。

中标通知书样本5

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

泉州市港口营运企业 安全生产 标准化三级考评工程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20__ 年12月11日在我局公开开标,通过评审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合同,逾期取消中标资格。

联系人:张志强,联系电话:0595-22506825,

泉州市港口管理局

20__ 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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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通知书范文5篇

国土规划空间中标是啥意思

“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城乡规划编制的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城乡规划编制的中标通知书,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城乡规划编制的中标通知书了全面部署。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工程报建备案是什么

工程报建备案是工程开展的时候要求做的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扩展资料

申请施工许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要标明与原件一致吗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要标明与原件一致。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用3承发包合同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施工合同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支付条款,有分包工程的还需提供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承发包合同4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5房产证或经房管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必须在有效期内,租赁合同需出具产权人同意证明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必须在有效期内,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建筑物外立面工程提供7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复印件(1、需与原件核对;2、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跨年度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3、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财政拨款证明由财局出具)8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原件,必须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措施10质量监督登记表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11安全监督通知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有分包工程的还需提供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3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证书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身份证只需提交复印件,不必核对原件,项目经理还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14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原件15印花税收据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16现场查勘表表格填好后由安监部门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