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规划体系的编制阶段? 简答题 求答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编制过程的完整过程由两个阶段、六个层次组成城乡规划编制过程,即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乡规划编制过程;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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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市规划的编制?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编制过程的完整过程由两个阶段、六个层次组成,即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乡规划编制过程;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是一个复杂城乡规划编制过程的巨系统:城市发展战略是关注城市中整体和长远发展影响的问题,进行重大、全局、决定性意义的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期性、决定全局的谋划和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关注内容:

1、从宏观层面上把握城市发展的定性、定位、定向。

2、重点关注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生态格局、交通系统

城市职能:

城市在区域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承担的任务和作用,它随着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城市性质:

性质是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城市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方向。城市性质由城市主要职能所决定。

城市的规模:

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这种分类反映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了部分国家的惯例。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按市区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20万人~50万人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为特大城市。

城市的发展目标: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简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得合法程序

你好,

第一步,组织编制机关对现行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依法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始修编;

第二步,组织规划纲要以及规划草案的审查,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听证会等;

第三步,向社会各界公示;

第四步,征求同级人大意见;

第五部,上报审批机关审批并备案。

第六步,规划批复后要及时公布实施。

请问什么是"城市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编制是城乡规划编制过程我国城市规划中城乡规划编制过程的一个过程。

城乡规划编制过程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六个层次组成城乡规划编制过程,包括: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规划的目的在于: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扩展资料:

提升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赵龙表示,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融合,同时形成一个平台,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同时,国土空间规划将把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国家战略,通过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逐级落实到最终的详细规划等实施性规划上,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实落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规划编制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城乡规划编制过程我国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多规合一” ..

城市总体规划的步骤

根据中国有关规定,为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城市政府部门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就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布局结构、规划标准、各项工程系统的规划等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意见,再据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需要搜集、调查的主要基础资料有:

1、城市自然条件和历史资料。如地形、气象、水文、地质、地震、城市历史沿革等资料。

2、技术经济资料。如矿藏、水资源、燃料动力资源、农副产品等资料;城市人口资料,土地利用情况;工矿企业、对外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卫生、金融、商业服务业等部门的现状和发展资料。

3、城市现有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园林绿地、名胜古迹等资料。

4、城市环境及其他资料。如环境监测成果,废气、废水、废渣、城市垃圾等及其他影响环境的因素(放射性污染、噪声、振动等),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等。 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在上报审批之前,必须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直辖市的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 100万以上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辖的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如确需修改,应报请原审批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