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即改变目前城乡规划分割、建设分治的状况,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一纳入政府宏观规划,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城乡联动,实现共同繁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统一编制城乡规划,促进城镇有序发展,农民梯度转移。远景设计院指出其主要包括: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统筹城乡用地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住宅、农业与生态用地;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尤其要在农村地区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情况下,政府要调动和引导各方面的力量着力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商业网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使乡村联系城市的硬件设施得到尽快改善。优先发展社会共享型基础设施,扩大基础设施的服务范围、服务领域和受益对象,让农民也能分享城市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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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以工业化支撑城市化,以城市化提升工业化,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和现代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土地向规模农户集中,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三是统筹城乡管理制度。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纠正体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消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影响,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给农村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完整的财产权利和自由的发展空间,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是统筹城乡收入分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城市偏向,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降低农业税负,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农业税,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财政支出体制,将农村交通、环保、生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都列入政府财政支出范围。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扩展资料: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有哪些层次,并写出规划的编制体系

(1)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内容

(一)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

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内容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

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

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二)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

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四)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

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

的位置、容量;

(五)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

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六)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七)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八)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十)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

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十一)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

求和措施;

(十二)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

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

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十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城市总体规划的文件及主要图纸

(一)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

释(以下有关条款同);

(二)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市(县)

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纸比例: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

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分区规划应;

(一)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

(二)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三)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

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

(四)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

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五)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一)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二)分区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

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

(3)详细规划的编制

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

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内容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

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

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中

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四)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五)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

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行政体系?法律体系?的内容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其配套法规(从属法规)。我国还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规划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和地方立法机构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构成。配套法规是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配套法规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由国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部制定。

2、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我国实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分级管理体制。县以上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是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的行政管理部门。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由什么层次的规划组成?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其中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又可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哪些?

一.城乡规划包括:

1. 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规划.

3.镇规划

4.乡规划

5.村庄规划

二. 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包括:

1. 详细规划

2.总体规划

三.详细规划包括:

1.控制性详细规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