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城乡规划工作
首先,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规划是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有城市规划修编任务的地方要组成专门班子,提供必要的支持。拿出高水平的工作成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市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搞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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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培养规划人才。培训现有工作人员,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有长远眼光,提高战略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余地。要改进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完善城市规划的公示、听证制度,考虑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问题。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依法制订和实施规划。进行规划修编的地方。首先必须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定修编的目标和任务,并按法定程序认定、报批和备案。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做好《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要完善城市规划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城区、各类开发区、卫星镇及城市地下空间。要发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完善城市规划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如何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可实施性可操作性
记得2012年的时候同济举办过一次规划学会,会议最后一天举办了一个自由论坛。题目叫“如何做控规”,王富海院长做了一个同题的开篇报告,报告的内容很多可以解答你这个关于总规的问题。
首先呢,我们应该搞清楚城市总体规划到底应该干什么。现在很多城市在做总规的时候给予总体规划太多的任务,即研究城市发展的各个问题,又做城市的空间、设施 、生态、经济等的具体布置。以至于编制的时候无法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出来的东西成为后续下层规划编制的障碍,以至于管理中乱象丛生,效力不足。
现在的总体规划。特别是特大城市的总体规划,逐渐从具体的空间布局中解脱出来,转而研究城市社会、经济、生态、区域关系的战略布局。并根据不同的城市发展阶段、不同的发展区域建立不同的规划编制体系及管理制度 。从编制体系中做成改变,我以为是很好的提高总体规划可实施性的方法。
说的笼统而学术点,结合前辈们的经验,笔者认为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可实施性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做因地制宜的规划: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一定要充分研究对象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结合其在区域发展战略中的地位,结合政策愿望等人为因素,科学的判断其城市性质,确定其发展方向、发展时序以及战略战术。
从蓝图愿景式的总体规划进化为动态发展式的规划:以前的城市总体规划往往为城市规划一个蓝图愿景,这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是行不通的。城市总体规划应该在把握城市核心目标的同时给予规划区多样的自由的动态发展空间,以提供城市根据当时当地的资源、时局而自由生长的空间。像国外的一些土地分类标准中就使用了“白空间”的概念,给予其动态变化提供土地资源。
完善公共参与的机制:在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制度上应该完善公共参与的机制。城市规划是种复杂的资源调配行为,只有结合大众的意见才能使其编制更加完善、管理更加科学。
从程序理性走向实质理性:城市总体规划不仅是种规划编制成果、城市发展蓝本,还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管理规定。其法律性,决定着其必然的程序理性。然而过分严格的程序理性,造成了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的严重滞后性,很多城市因此而长期处于总体规划未通过的裸奔状态。更别提总体规划的可实施性了。所以完善公共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群众智慧、提高管理者的业务水平,突破现有的程序束缚,使总体规划更关注与其本身的编制内容而不是审批程序,是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可实施性的必然前景。
充分研究城市规划实施的动力机制:中国的城市规划行为是政府与市场多方行为。地方不同其实施动力也是不尽相同的。很多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没能充分考虑城市规划行为的动力机制,以造成其规划的概念想法无法在具体的建设发展行为中开展起来。所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该为其发展目标做充分的动力机制分析研究,并提前保证其动力来源的可靠性,根据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发展方案,以保证其规划成果具备可操作性。
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主要体现在
1、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
2、重视区域发展问题,处理好城市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3、城市总体规划是解决城市发展方向、战略和城市布局结构等重大问题。
4、加强和改进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