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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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全省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职责划入省国土资源厅。
2.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2.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
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商品房去库存,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
4.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研究拟订全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拟订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七)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八)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相关政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牵头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十五)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城镇化综合协调处。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山东半岛城市群和城镇密集区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城镇化发展指导处。
指导各设区的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财务处(挂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参与拟订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建设领域信息化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处(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出省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九)勘察设计处(挂建设工程抗震处牌子)。
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城乡规划处(挂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全省城乡规划规章制度,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设计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督查工作计划,督导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整改;负责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派驻山东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处。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局(挂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节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地下管线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省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处。
组织编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六)物业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十七)村镇建设处。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八)行政许可处。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九)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二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165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厅长1名、副厅长5名,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五)关于节能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省机关事务局在省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关于节约用水。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七)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八)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2014年核定的3名建筑工程监察专员(正处级,一次性使用),不计入处级领导职数总量,2019年年底前核销。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具体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相关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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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规划
上海2040城市规划
根据昨日起公示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下称《上海2040》),常住人口规模在2500万左右。而截至2015年末上海市常住人口总数为2415万人。如下是上海2040城市规划全文,欢迎阅读!
上海2040城市规划
其中对上海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提出了“负增长”要求,至2040年,上海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其中还包括战略留白空间200平方公里。
另外,至2040年,市域森林覆盖率25%以上、对10万人以上新市镇轨道交通站点的覆盖率100%。
沪将构建“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城乡体系,将有9个主城副中心、5个新城中心和2个核心镇中心。浦东新增金桥、张江主城副中心。
“八射八联”轨交网络
《上海2040》提出构建“八射八联”轨道交通市域线网络,形成8条主城区联系新城、核心镇和中心镇的射线,新城与中心城之间的公共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枢纽之间的轨道出行时间缩短至40分钟。
上海将基本实现对10万人以上的新市镇轨道交通站点的全覆盖,主城区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覆盖面积、人口、岗位比例分别达到50%、60%、65%以上,新城城区分别达到40%、50%、50%以上。
根据规划,上海将加密北部、东部地区的轨道交通网络,在中环附近预留城市轨道环线,增强沿黄浦江等主要客运走廊的轨道交通服务功能,确保张江、金桥等城市副中心均有至少2条轨道交通线路直接服务。通过射线加强新城与主城区、重要交通枢纽之间长距离、大中运量的联系,新城与主城区之间轨道交通出行时间控制在 30-40分钟;新城、新市镇内部及以中低运量的局域线、常规公交为主要依托,实现30-40分钟公交可达。
根据《上海2040》,上海将规划建设机场联络线并控制轨道快线,加强浦东枢纽和虹桥枢纽的快速联系。完善常规公交线网,全面构建地面公交专用道系统,建立水上公共交通及旅游观光交通网络。提高公共交通管理运营水平,城区干线公交线路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营造安全舒适的运行环境。
《上海2040》提出将增加公交和非机动车专用路权分配,建立公交专用道和非机动车通道网络。逐步恢复禁行道路的非机动车通行权,提高慢行网络的连续性和功能性,完善安全通达的骑行网络和舒适便捷的.步行活动区域。同时,通过制定分区静态交通政策,适当满足新城、新市镇的停车供应,严格控制主城区停车供应,继续加强车辆拥有和使用管理,主城区个体机动化交通出行比重降低到18%以下。
建更多自行车+停车设施
上海市规土局副局长徐毅松表示,未来将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通过发展多元化的公共交通模式,在既有市域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系统基础上,构建由区域城际铁路、轨道快线、城市轨道、中低运量轨道、中运量及常规公交和多元辅助公交等构成的多模式公共交通系统,达到3个1000公里,即市域铁路(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地铁(轻轨)以及中运量系统(现代有轨电车、胶轮系统等)各1000公里。提供因地制宜的公共交通服务,全市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比重达到40%,全市平均通勤时间不大于40分钟。
《上海2040》还提出致力于依托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等空间,综合设置社区行政管理、文体教育、康体医疗、福利关怀、商业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激发社区空间活力。同时,将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做好“最后一公里”慢行接驳通道的建设,提供更多的可供租赁的自行车,建设更多的“B+R”(自行车加停车)设施,缩短居民出行时间,至2040年,将生活性平均出行距离控制在2.5公里以内。对社区内的次干路、支路规划设计将遵循慢行优先的路权分配原则,采取分隔、保护和引导措施,保障慢行交通的安全性。
强化亚太航空枢纽地位
《上海2040》还提出要从“海陆空”各个方面提升上海对外交通能力,强化亚太航空门户枢纽地位:
提升航空枢纽能级。拓展浦东国际机场的设施规模,着力提升浦东、虹桥机场保障能力,至2040年上海航空枢纽设计年客运吞吐能力1.6亿-1.8亿人次,旅客中转率、国际客流比例提高至20%~25%和40%以上;货邮运量1000万吨左右。
推动国际海港枢纽功能升级。至2040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在4500万TEU左右;拓展国际邮轮航线,年客运吞吐量达到500万人次左右。巩固提升国际海港枢纽地位,支撑长江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提高港口国际、国内中转能力,上海港国际货物中转比例达15% 以上。
优化完善港口功能布局。上海港形成以洋山深水港区、外高桥港区为核心,杭州湾、崇明三岛等港区为补充的格局,其中洋山深水港区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深水枢纽港区、国际远洋集装箱班轮的主靠港。突出江海联运,加快高等级航道和配套港区建设发展,至2040年水水中转比例达到60%以上。
增强铁路枢纽辐射服务能力。强化上海铁路枢纽作为国家铁路网主枢纽的地位,实现铁路占对外客运比重达到65%左右。优化京沪(沪汉蓉)、沪昆等既有铁路通道服务容量和品质,加快推进沪通铁路、沪乍杭铁路、沪杭城际铁路等规划铁路,规划新增沪苏湖铁路,研究控制北沿江铁路和沪甬铁路。
继续优化完善客货枢纽布局。在保留虹桥站、上海站、上海南站的基础上,结合强化浦东国际机场对外衔接的功能需求,新增国家沿海通道上的上海东站,拓展浦东对外交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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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40”城市规划草案公示
8月2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勤介绍了最新公示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以下简称“上海2040”)草案主要内容。
庄少勤表示,上海将探索超大城市“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的创新发展模式。
在坚守“建设用地、人口规模、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四条发展底线要求下,上海将引导高密度超大城市由外延增长型向内生发展型转变。以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空间立体、复合、可持续利用;建立空间留白和动态维护机制,探索具有弹性和韧性的城市结构。
庄少勤还指出,为积极应对未来人口结构变化和生活方式发展趋势,上海将营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学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全年龄段人群提供覆盖高品质公共服务、舒适的公共空间和开放共享的社区环境,构建可负担、可持续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职住平衡,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感。
同时,“上海2040”还确立了上海至2040年的发展新目标,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并且确立了三个重点领域的子目标,即建设“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该草案于今日起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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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规划图
上海2040城市规划图
8月22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今起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21日。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上海2040城市规划图,仅供参考!
上海2040城市规划图
“上海2040”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第一个展望至2040年并向国务院报批的超大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紧紧围绕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强化五个统筹”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基本要求,将国家战略、民众期待、上海实际结合在一起,积极探索规划新理念、新方法、新机制,引领和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此次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门做规划”,强调专家把关、跨界合作、多方协调、公众参与。主要成果包括八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上海至2040年的发展新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的发展目标,以及三个重点领域的子目标,即建设“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
二是探索超大城市“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的创新发展模式。在坚守“建设用地、人口规模、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四条发展底线要求下,引导高密度超大城市由外延增长型向内生发展型转变。以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空间立体、复合、可持续利用;建立空间留白和动态维护机制,探索具有弹性和韧性的城市结构。
三是构建开放协调的空间新格局。以“开放市域、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规划视野,构建“网络化、多中心、组团式、集约型”的区域空间格局。在“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组成的市域城乡体系下,搭建由“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社区中心”构成的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形成“大都市圈-城镇圈-生活圈”空间架构。
四是打造更具活力的繁荣创新之城。强化科技创新、金融商务、文化创意、高端制造等“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建设具有较强辐射和服务能力的国际枢纽门户和低碳、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打造与创新经济和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吸引全球创新创业人才,激发城市持续活力。
五是营造更富魅力的幸福人文之城。积极应对未来人口结构变化和生活方式发展趋势,营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学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全年龄段人群提供覆盖高品质公共服务、舒适的公共空间和开放共享的社区环境,构建可负担、可持续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职住平衡,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感;实施严格的风貌保护政策,加强历史资源活化利用,塑造国际化大都市和江南水乡风貌特色;建设高品质文化设施,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弘扬城市精神和软实力,激发全社会人文魅力。
六是建设更可持续的韧性生态之城。强化生态基底硬约束,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构建“双环、九廊、十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市域生态空间体系。加大海洋、大气、水、土壤环境的保护力度,显著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水资源、能源供给安全,提升城市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七是建立“目标(指标)-策略-机制”的成果体系。突出规划公共政策属性,落实“郊野单元规划”、“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融规划和土地政策于一体的实施性政策工具,有效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八是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一方面加强大数据分析、智能决策等信息化技术在规划“编制-实施 -监测-评估-维护”过程中的运用,通过建立城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城市发展战略数据库(SDD),实现规划的智能动态维护,发挥城市规划在供给侧改革中的源头治理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和载体,促进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本次规划将形成“1+3+1”的规划成果,其中“1”是城市总体规划报告,“3”是报告附件,包括专项规划大纲、分区规划指引和行动规划大纲;同时,在“1+3”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了1份规划文本图集。按照《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此次公示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报告和规划文本图集全文,公示时间为一个月,从8月22日到9月21日。公示内容将在上海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以及 16个区县(场所名单附后)现场发布,并通过解放日报、“中国上海”网站、“上海发布”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步发布和推送相关消息。为了进一步便于市民理解和参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专门制作了城市总体规划公众读本,并将举办系列讲座。
相关解读:上海疏解非核心功能 到郊区以及更大范围去
8月22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勤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最新公示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下称“上海2040”)草案主要内容。发展目标的重新定位,也意味着除此之外的其他非核心功能要进一步加以疏解。
在今年上海“两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参加上海市政协“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先行者”专题会议时表示,面向“十三五”发展,上海必须做好疏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这篇大文章,这是确保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今年6月发布的长三角城市群规划中也提出,也提出要加快提升上海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发挥浦东新区引领作用,推动非核心功能疏解。
作为一个资源、环境紧约束的特大城市,上海要做好疏解非核心功能这篇大文章,必须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
疏解哪些非核心功能?
要做好疏解非核心功能,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巡视员王思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键是要把上海的核心功能做强。“在过去这么多年发展当中,一个城市各种功能都是需要的,在做的过程当中,这个不能丢、那个不能丢,客观上可能形成了有时候主业、核心的功能不是很突出。”
“上海2040”中,将提升上海建设全球城市的核心功能归纳为几方面:一是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和动力,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
其次是提升全球经济辐射力,提高国际金融功能影响力,增强国际贸易服务辐射能及、商务设施的品质和集聚度;
再次,扩大国际文化影响力,塑造国际文化大都市品牌和城市整体形象,推进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世界著名旅游目的地城市,提升城市的旅游吸引力;
最后,保障高端制造业发展,将承载国家战略功能、具有一定规模或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端制造产业基地予以长期锁定。
与此同时,“上海2040”还提出了 “建设用地、人口规模、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四条发展底线 。庄少勤说,此次规划就是要探索超大城市“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的创新发展模式。
具体来说,就是到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人以内,到2040年控制在250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内;力争2040年PM2.5浓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受污染更低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王思政表示,这些都是做强核心功能、疏解非核心功能的基础工作。
在疏解非核心功能方面,上海已经做了不少积极有益的探索,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比如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上海要调整发展方针,坚持“321”产业发展方针,中心城区“退二进三”,上一轮城市规划提出“多层多核”等。
非核心功能疏解到哪儿?
在确定了疏解哪些非核心功能之后,还需要继续回答的问题是,如何疏解,疏解到哪儿去?
“上海2040”同时称,有力疏解城市非核心功能,逐步推动城市非核心功能向郊区以及更大范围疏解。同时加强长三角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错位竞争、优势互补。
“上海2040”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空间格局,也就是“网络化、多中心、组团式、集约型”的区域空间格局。在“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组成的市域城乡体系下,搭建由“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社区中心”构成的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形成“大都市圈-城镇圈-生活圈”空间架构。
具体来说,上海将宝山、虹桥、闵行、川沙四个主城片区纳入主城区统一管理,作为全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载区。
同时,将嘉定、松江、青浦、南汇、南桥等新城,培育成全球城市区域中具有综合性辐射带动能力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全面承接全球城市核心功能。金山滨海地区和崇明城桥地区设置核心镇中心,强化面向长三角和市域的综合服务功能,承载全球城市部分核心功能。
除此之外,与长三角的联动,也成为此次规划的'一大特点。
长三角城市群规划中,提出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总体目标。也因此,推动区域内尤其是近上海地区的一体化发展,也是这次规划里重要的创新点。
“上海2040”划定了包括上海、苏州、无锡、南通、宁波、嘉兴、舟山在内的“1+6”上海大都市圈。总面积2.9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400万,这里将是上海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形成90分钟的交通出行圈。
徐毅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要和周边省市要多维度协同发展,要在区域功能网络当中,发挥上海作为全球网络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互为支撑的网络。
还要加强基础设施的统筹。比如加强浦东国际机场和区域城际铁路的对接,加强上海港和杭州湾沿海、长江下游港口的分工合作,深化江海联运的模式。
同时创新区域的治理模式,推动跨界地区规划共同研究编制,建立多元化的区域协调机构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跨界地区的协同发展。
“通过长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发展,大家共同发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才能把上海非核心功能疏解这项工作做得更好。”王思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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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亮点解读
上海城市2040年总体规划亮点解读
据上海政府网22日消息,“开门做规划”,在全过程公众参与中,“以人民为中心”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以下简称“上海2040”)于8月22日面世。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上海城市2040年总体规划亮点解读,欢迎大家分享。
昨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勤介绍了“上海2040”草案主要内容。其中提出上海将在2040年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成为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和生态之城,并对人口、建设用地等指标进行进一步约束。规划提出,坚守土地、人口、环境和安全四大底线。此前上海提出到2020年将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以内,此次规划进一步提出,到2040年,也要将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左右。
另外,上海的发展将与周边区域实现融合发展。根据规划草案,未来将构建上海与苏州、无锡、南通、宁波、嘉兴、舟山等地区协同发展的上海大都市圈,形成90分钟交通出行圈,突出同城效应。
1、到204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人左右
“上海2040”提到,上海将以成为高密度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城市为目标,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睿智发展的转型路径。探索超大城市“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的创新发展模式。
规划将严格落实中央严控超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缓解人口快速增长与资源环境紧约束之间的矛盾,至2020年,将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人以内,至2040年控制在2500万人左右。
2、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内
按照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负增长”要求,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内。
一是优化用地结构,确保生态用地(含绿化广场用地)占市域陆域面积比例在60%以上,增加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比例,坚持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化与拆并并重,积极推进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和低效工业用地减量。
二是实现广域空间统筹,注重陆海统筹开发,积极开发低空空域,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构建陆海空开放型国土开发格局。
三是促进空间复合利用,探索商业、办公、居住、公共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的复合开发,推进轨道交通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
3、城市副中心均有至少2条轨交线路直接服务
规划提出,要完善“中央活动区-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社区中心”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强化城市副中心功能。包括9个主城副中心、5个新城中心和2个核心镇中心。规划还提到,至2040年,基本实现10万人以上新市镇轨道交通站点全覆盖。
提高中心城轨道交通服务水平,加密中心城北部、东部地区的轨道交通网络,在中环附近形成城市轨道环线,增强沿黄浦江等主要客运走廊的服务功能,确保城市副中心均有至少2条轨道交通线路直接服务。
至2040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占全出行方式比重的50%以上,绿色交通出行比重达到85%,轨道交通站点600米面积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与江浙打造90分钟都市圈
来上海将构建与苏州、无锡、南通、宁波、嘉兴、舟山等地区协同发展的“上海大都市圈”,形成90分钟交通出行圈,突出同城效应。值得注意的是,在原有的飞机场和火车站基础上,上海还将再新建一座机场和一个火车站。建成后,新建的上海东站将和已有的上海浦东机场一起成为继虹桥枢纽外上海的的第二个交通枢纽。
通过15分钟步行解决市民基本生活
“上海2040”指出,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和广场,5分钟步行可达率90%;包括社区公园、小广场、街角绿地等,实现人均4平方米的规划目标; 生活性平均出行距离控制在2.5公里以内;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可达覆盖率达到100%。
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一是通过15分钟的步行距离,就能够解决市民在社区里基本生活,乃至工作、休闲、学习等需求。二是传统社区以生活为主,面向未来的社区把工作、休闲包括学习、创新需求都包括在里面,意味着土地利用方式也要相应的转变,是一个复合社区。三是未来这座城市人口结构或者说城市功能会发生改变,这个社区也是一个不断成长或者说有机更新的社区。四是社区是一个开放的共享社区,不是封闭的`,空间是按照上海已有的优势,构建一个小的公共空间,不仅服务社区居民也对市民开放,这样使社区成为改善城市生活,提升这个城市竞争力的基本载体。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庄少勤指出:“15分钟社区生活圈是这次规划的亮点,社区是城市基本单元,可以说是城市的细胞,城市生活方式的改变乃至于城市发展方式的改变,都可以从这里开始。在互联网背景下,社区作用不光是生活场景,也可以作为工作场所,这次规划当中从改变社区开始对外来城市持续发展产生新的动力。”
5、PM2.5浓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
在“上海2040”中,提出主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升城市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全市碳排放总量与人均碳排放于2025年达到峰值,至2040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减少15%左右。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提高水系连通性,市域河面率提高至10.5%左右,提高城市防汛除涝能力; 增强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能力。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极端气候影响。
按照“上海2040”的规划,未来上海将显著改善环境质量。力争2040年PM2.5浓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高度聚焦水环境改善,2030年前实现水功能区全面达标。
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规划提出构建“双环、九廊、十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市域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
至204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在生态空间格局上,郊区以10片生态保育区和9条生态廊道等生态战略保障空间为基底,推进生态林屏障建设,保护滨江沿海生态岸线和滩涂,推进国家公园以及郊野公园建设;中心城周边地区以外环绿带、近郊绿环和16条生态间隔带为锚固,防止主城区进一步蔓延; 中心城内加快实施10片楔形绿地,结合重要转型地区新增若干100公顷以上大型公园,加强13条滨河绿带建设。
据悉,本次规划将形成“1+3+1”的规划成果,其中“1”是城市总体规划报告,“3”是报告附件,包括专项规划大纲、分区规划指引和行动规划大纲;同时,在“1+3”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了1份规划文本图集。按照《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此次公示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报告和规划文本图集全文,公示时间为一个月,从8月22日到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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