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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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报建
1 立项批复 (发改委)
2 选址意见书 (管委会)
3 土地证 (国土局)
4 地名申报 (民政局)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6 环评报告 (环保局,委托环评公司办理)
7水保方案设计所需资料 (税务局)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9 消防审核申报表 (消防支队 )
10 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表 (人防办公室)
11规划审查必须报送文件 (城乡规划委员会 )
12 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规划局)
13 施工图审查要件 (审图机构)
14 建筑设计方案申报 (规划局)
15 监理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6 施工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7 设计合同审查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8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备案手续材料 (建设局)
19 委托质量监督所需材料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局)
21 施工用水申请 (自来水公司)
22 施工用电申请 (电力公司)
23 办理临时占道、开口 (城管局)
24 物价审批所需材料 (建设局)
25 物业管理备案 (建设局)
26 初始登记 (建设局)
2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流程
我国房地产开发流程的概述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包括10个阶段。
(A)建议的发展计划中的开发者的出发点是为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二)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二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三)申请项目用地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三个步骤,以及正式启动,在项目开发的第一步。
(四)项目设计是房地产开发的第四步,也关系到该项目是符合市场需要的重要一步。
(E)征地拆迁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五步,在权后取得的土地使用的第一步。房地产开发资金
(六)融资第六步房地产开发,以及征地拆迁后,最重要的工作。
(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七步,是一种有效的方法,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
(八)建设,是房地产开发的第八步,也是项目及时完成关键步骤的质量。
(九)市场营销和房地产开发规划是第九步,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关键一步。
(J)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服务的最后一步。
这些都只是一个过程只有特定还要自己去理解和时间。
房地产开发流程是什么啊?
房地产开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 前期的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所说的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现阶段,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划拨给使用人使用,划拨出让的土地由于未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作开发利用。一般都是划拨给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使用。出让是指与国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目前的房地产开发除经济适用房外,都属于这种方式。同样,如果要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开发,也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出让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等。
2、 建筑施工阶段
建筑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建筑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阶段。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在本阶段,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笼资金,实现赢利,开发商通常在建筑阶段采用项目预售的方式对物业进行销售。
3、 销售阶段
销售阶段是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资金实现赢利的阶段。一个项目销售的成败决定着开发商的根本利益。销售分为预售和现房销售两个阶段,预售即通常所说的期房销售,是指开发商在建设工程竣工之前进行销售,现房销售即开发商在取得《竣工证》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进行销售。由于预售可以提前回收资金,目前开发商大多采用此种销售方式。
预售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 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开发开发流程
一、1、首先应到国土局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
2、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3、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流程图
你好,
房地产开发的流程非常简单,但实际的操作却环节颇多,我仅仅就告诉个过程吧,在以后的工作中你自会明白房地产的可爱之处。
1、竞拍土地
2、立项,项目审批
3、施工建筑
4、销售
5、交房
6、物业移交
农村房地产开发流程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保障城市安全为主线实践上海城市管理职能新突破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地质环境工作以服务城市发展、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保障城市安全为主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政府决策等方面进行城乡规划编制流程图了积极探索,在城市管理职能实践中取得新突破。近年来,在部、市合作三维城市地质、中国地调局长三角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项目、上海市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工作等城乡规划编制流程图的共同推动下,在一系列机制体制的保障下,上海地质环境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方面取得城乡规划编制流程图了显著的成效。
一、地质环境调查环节前置,优化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流程
图1 世博会园区三维地质结构模型
上海积极贯彻落实地质环境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保障作用,将地质环境调查作为基础性工作纳入到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流程中,取得城乡规划编制流程图了明显成效。上海城市地质调查项目的有关成果已直接应用于世博会园区(图1)、临港新城及嘉定新城、松江新城等11个新城的规划与建设及建设用地审批上,为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与地面建筑布局规划等提供城乡规划编制流程图了决策参考(图2)。近几年,结合上海城市发展热点,陆续开展了虹桥商务区、迪斯尼、大浦东等规划区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有关成果直接作为规划编制地理要素底图之一。全市地球化学成果直接应用于基本农田精确落地、农用地分等定级,实现了土地质量评估与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对接。编制了《上海市城乡规划地质调查与评价技术导则》,为今后城市地质工作服务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了借鉴,初步建立了城市地质工作服务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机制。
图2 规划轨道交通线路地质模型
二、地面沉降监测预警,为城市生命线工程筑起地质防护网
自20世纪90年代上海第一条地铁建成投入运营以来,地质部门就开始参与地铁长期沉降监测研究工作,通过监测和日常巡查,发现并及时预警处置了多起安全事故,成为地铁管理部门的长期合作伙伴和技术总体负责部门。“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以城市生命线工程地面沉降监测和预警为重点,在沉降防治合作机制和骨干监测网建设等方面进展迅速。2009年,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铁运管中心、天然气管网公司、磁悬浮交通等在内的6家生命线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了“生命线工程运营期间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生命线工程地面沉降防治方面的各自职责。2010年,以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为切入点和示范,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申通地铁的合作推动下,双方就轨道交通监测与防治工作形成定期会商制度,轨道交通沉降监测基准网建设也被纳入了《上海市“十二五”地面沉降防治规划》中。目前已经建成了由41座基岩标组成的全球首个轨道交通沉降高程控制基准网,满足了现有的11条运营线路和3条建设线路沉降监测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了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保障能力,是上海市政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城市管理职能的实践性突破(图3)。
图3 全球首个轨道交通沉降监测基准网在上海启用
三、地质信息汇交和共享,推动成果转化和社会应用
以城市地质调查项目为契机,上海整合了自1842年以来的地质资料信息,建成了上海城市地质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截至2011年底,共收集工程地质钻孔85万个,中心城区可满足岩土工程勘察初勘阶段要求,已被纳入市规土局指挥中心信息系统、上海市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为了更好地发挥地质资料信息集群效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联合发文,与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共同梳理建筑施工管理流程,在建筑施工许可环节增加了地质资料汇交告知书和催交环节,实现了全覆盖的地质资料汇交制度。依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制定《上海市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纳入规划和土地管理流程。在此基础上,上海搭建了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共享服务平台,按照“共同建设、共享资源”的原则,与二十余家市政管理、岩土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机制(图4);与海事局、航道局、华师大等单位合作,形成海岸带地质环境数据的长效维护更新机制。目前,该平台可满足共建单位、社会单位和普通公众的各类地质信息需求。
图4 上海市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建设单位是先办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是先审査施工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作为建设单位合法使用建设用地城乡规划编制流程图的证明,是在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需要办理的手续,它确定了拟建项目的位置、地块范围、地块用地性质及其城乡规划编制流程图他相关规划指标,是建设单位用地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许可,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条件。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属于非法用地,依法应该收回。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需要的文件有:(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乡规划编制流程图;(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3)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需要的文件有:(1)取得选址意见书;(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以划拨方式供地和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的,需要的文件有:(1)取得规划条作,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颁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建设单位合法进行建设工程的法定许可,是申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体现相关规划指标,如红线范围规划总用地界线、规划可用地界线、开口位置及坐标、容积宰、绿化率、地上地下车位数量、地上建筑面积与地下建筑面积、单体数量、楼层高度、建筑物角点、建筑物距离红线位置、建筑密度等。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需要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意见等,一般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划审批手续”一般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条对“规划审批手续”突出强调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因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项目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就无法正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设施农用地建设不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设施农用地性质不同于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须向规划部门申请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广州市番禺区房屋建设有什么规定
2013年8月12日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村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根据《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9〕10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广州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本方案。已申领建房备案信息牌的村民建设项目,仍按照“一系统三制度”实施监督管理。未申领建房备案信息牌的,适用本方案。
二、农村村民申请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在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制定本行政村宅基地使用方案。
(二)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提出建房申请,递交《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并出具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
(三)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根据已通过的本行政村宅基地使用方案对村民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四)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属于原址拆建的,还应当同时公示原状建筑四至图,公示期不少于15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审核意见。
(五)申请人或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申请材料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在5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六)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审查意见。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5.属于原址拆建的,应当提供原状建筑四至图。
6.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
7.设计图,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方案的确认表,或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工程师设计的施工图纸两套。
(七)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区建设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2.受理登记。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3.分转。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收案后即时通知区国土房管分局、番禺规划分局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后开展初审。
4.材料初审。各审批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指导当场更正。区建设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审批部门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各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建设局反馈受理意见,若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于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统一发放给申请人。各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区建设局向申请人出具《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受理回执》,并通知各审批部门。
(八)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流程:
1.对于正式受理的报建申请,各审批部门从受理决定的第2日开始审批计时。
2.区国土房管分局、番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详见附件),并交回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汇总。
3.由区建设局根据各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出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4份,1份由区建设局留存、1份交番禺规划分局、1份交区国土房管分局、1份交申请人),如各部门均审核通过的,1份转交番禺规划分局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番禺规划分局将审批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交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将审批资料发还申请单位。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不同意申请的审核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九)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期限: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应自政务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核决定;如各行政主管部门均审核通过,番禺规划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审核决定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过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告知申请人。
三、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工地开工前选择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承接工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并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或参建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送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凭区建设局已登记的凭证、《村民建房申报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进行信息录入,办理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持以下资料向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申请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1.《村民建房申报登记表》。
2.区建设局已登记的凭证。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其他要求需提交的资料。
(三)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应自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承建项目施工企业资质的登记凭证。标志牌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统一制作,实行“一牌一房”的管理,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标志牌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房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回收交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处理,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将据此完善村民建房信息登记。
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监督管理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订相应巡查制度,安排工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村民住宅建设进行巡查,并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进行监管和指导。
(二)区建设局和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按照职能分工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对镇(街)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区建设局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负责日常村民建房工程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并配合镇(街)做好村民建房工程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三)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由村民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承接工程施工及相关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四)施工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验收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完工后,应当持以下资料向番禺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竣工图。如住宅建设没有变更或者变更不涉及主体结构的,可以施工设计图作为竣工图;如采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的方案进行施工的,应提供方案中的设计图。
(三)规划验收申报表。番禺规划分局应当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规划验收,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验收合格的,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农村村民住宅产权登记与发证
申请人备齐产权登记资料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涉及违法建设的,需提交规划或综合执法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查处结案材料,方可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资料包括: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以及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
(四)房屋平面附图。
(五)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房屋门牌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需提交的资料。
七、监督和检查
(一)区建设局是我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的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番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负责所在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国土、建设、综合执法的具体指导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应积极、稳妥、快速处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投诉。投诉的受理和处理遵循“向谁投诉,由谁负责答复”的原则,涉及其他单位的,应转其他单位办理后再由本单位回复投诉人,或者把其他单位的投诉方式告知投诉人。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本指引的规定,发现有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及时报送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附件:1.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流程图
2.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3.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办理流程图
4.农村村民住宅规划验收办理流程图
5.农村村民住宅产权登记与发证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