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密资质?怎么办理?
武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简称:保密资质。保密资质是国家对承担涉密武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事业单位进行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mi行政审批工作。根据《武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对承担涉mi武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科工局、装发共同负责,最直接的去找当地军融办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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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资质申请条件
保密资质分为两个等级林业公司办理保密资质,一级、二级。两个级别基本条件都一样,申请条件不一样。保密资质需要的满足的基本条件林业公司办理保密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林业公司办理保密资质;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林业公司办理保密资质他条件。
拓展资料: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办理保密资质要到什么部门需要些什么材料
申请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确认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到自治区保密局领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4、企业法人的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料;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二级);
7、网络安全集成典型范例的相关证明项目鉴定(验收)意见和用户使用意见书;
8、其他可以反映企事业实力的证明材料。
答:因为《申请表》在资质审批过后,需要在国家、自治区两级保密局存档备案,所以,集成单位需要填写三份《申请表》;
答:以企业成立时注册的企事业性质为准。
答:保密工作部门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对《申请表》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具备基本申报的和需要补充申报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其次,应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申报集成过的网络安全集成范例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再次,可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水平和能力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最后,综合以上测评结果,给出对申请单位的审查意见,上报国家保密局审批。
答:经国家保密局审批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将获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在各级保密局向申请单位下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之前,进行有关的保密技术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保密指南和国家保密标准等。培训结束后,受理申请的保密局与获得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的法人代表应签定协议书,保密工作部门可将相关保密标准和指南发给资质单位遵照执行。资质单位应按协议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答:不具有。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如对外独立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必须单独申请《资质证书》。
答:各单位的信息中心建设本单位的涉密系统,属于内部建设,在加强管理监督的前提下可以做。但如果要对外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则必须经过保密工作部门的资质论证。
企业怎么办理保密资质
(一)申请(意向)受理:拟申请认证组织(以下简称受指导方)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组织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生产工艺流程图(服务流程、工作流程)等资料。
(二)体系建立、保持:
1、组织受指导方进行初访并与其协商制定认证指导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表;
2、安排专家对受指导方进行ISO9000族、ISO14000族、GB/T28000族等标准进行培训;
3、组织受指导方进行文件编写培训,指导体系文件的编写、审查、修改;
4、组织指导培训内审员;
5、在体系运行过程中组织指导内审和管理评审,并协助整改;
6、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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